04.02 稷山:無證駕駛未檢三輪車 依法查處罰款500元

(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籍琳 通訊員 李東興)

4月1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查處一起無證且駕駛逾期未檢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稷山:無證駕駛未檢三輪車   依法查處罰款500元

當日10時,翟店中隊民警在稷南大街與稷王路交叉口路段開展路查時,發現一輛農用三輪車長時間停放在檢查點附近,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經細緻偵查,發現該車存在違法嫌疑,涉嫌故意逃避檢查。

稷山:無證駕駛未檢三輪車   依法查處罰款500元

民警遂突擊控制該車,在要求檢查其車輛相關證件時,駕駛人謊稱忘帶了,問其為何在此停放時,其慌辯道自己在等人。經公安網信息比對,發現駕駛人張某紅(萬榮縣南張鄉人)無駕駛證且所駕駛機動車存在逾期未檢驗,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張某紅的農用三輪車予以暫扣並處以500元的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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