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有證交無證 遇查受處罰

4月15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一起有證交無證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10時許,該隊下迪中隊民警在稷西線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DV***W的小型轎車在駛近臨時檢查點時,突然急速向左打方向欲掉頭駛離,看到這種情況,民警急忙快步跑過去,將其攔截阻擋。

稷山:有證交無證 遇查受處罰

執勤民警遂對該車輛及人員進行了檢查,當要求駕駛員出示相關證件時,駕駛員遮遮掩掩地說駕駛證忘帶了,通過身份證核查了該人員的駕駛證信息,結果發現駕駛人蹇某成(男,四川省巴中市人)存在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坐在副駕駛室的男子急忙告訴民警自己有駕駛證,經查,副駕男子張某成(陝西省渭南市人)持有C1駕照,駕駛證狀態正常。

稷山:有證交無證 遇查受處罰

看到事情敗露,駕駛男子急忙向民警如實進行了交待,他稱自己目前正在駕校進行考試學習,還未取得駕駛證。據他倆稱,今日從河津到稷山西社鎮辦事,見該路段車流量稀少,就想出讓同伴駕車練習的想法。針對兩人存在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進行了嚴格批評教育,並給他們講解了應注意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教育的二人追悔莫及,表示一定守法出行,再不違反交通法規了。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蹇某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2000元的處罰。對張某成“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給予1000元的處罰。鑑於張某成認識錯誤比較深刻,態度較好,民警沒有吊銷其駕駛證。(李東興)

總 編 | 燕雪峰

執行總編 | 張博民

信息來源 |稷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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