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酒駕遇警急逃離 民警慧眼查違法

5月2日,是“五一”小長假第二天,為確道路交通安全,嚴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中,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消除了安全隱患,確保了道路暢通。

稷山:酒駕遇警急逃離    民警慧眼查違法

當日14時許,下迪中隊民警在省道233線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巡邏查控,在行至老橋口處路段時,一輛車牌號為晉MU***6的黑色轎車在行駛中走走停停,存在違法嫌疑,當民警示意其停車受檢時,該車突然加速向南邊河壩駛去,正在附近檢查的民警急忙上前,將其阻擋。當駕駛人搖下車窗玻璃的一瞬間,一股強烈的酒味撲鼻而來,經對駕駛人張某鵬(男,稷山縣稷峰鎮人)進行呼吸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顯示其體內酒精濃度為55.6mg/100mL,已達到酒駕標準,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對張某鵬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李東興)

總 編 | 燕雪峰

執行總編 | 張博民

信息來源 |運城市公安局信息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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