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稷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3月28日上午9時許,稷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稷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星晨自2012年起,夥同被告人段福星等人多次向被害人文某、寧某索取鉅額賭債,稍有不從,便使用棒球棍和鐵棍等兇器砸被害人房屋、車輛,迫使被害人交付賭債,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劉星晨夥同被告人段福星在網吧持兇器毆打他人,進小區砸壞他人轎車,無事生非逞強耍橫、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或藉故生非,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段福星、張瑞環騙取被害人杜某、張某錢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企圖騙取他人數額巨大財物,構成詐騙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星晨與被告人段福星及其他同案犯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及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稷山縣政法委掃黑辦、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宣判。

值班主任:梁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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