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醉酒駕駛太危險 僥倖駕車被查處

(三晉都市報運城記者站訊:籍琳 通訊員 李東興)

4月21日,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集中查處酒駕醉駕統一行動中,依法查處兩起醉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晚20時05分,楊趙中隊民警在城區育英街與振興路十字口開展酒駕醉駕查處時,一輛懸掛晉MH***1的小轎車在駛近臨時檢查點時,突然意欲掉頭駛離,民警急忙跑過去將其攔截阻擋。當駕駛人打開車門的一剎那間,刺鼻的酒味鋪散開來,只見駕駛人搖搖晃晃走下車,民警立即詢問其是否喝酒了,駕駛人稱自己喝了一點。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發現該車駕駛人薛某艙,46歲,稷山縣城區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11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稷山:醉酒駕駛太危險   僥倖駕車被查處

20時30分,西社中隊民警在中隊長楊志紅的帶領下,在城區路段開展酒駕醉駕集中整治行動。一輛車號牌為晉MJ***5的白色小型轎車行駛至執勤點時,民警對其檢查時發現車內一股酒味,且駕駛人神態恍惚,言語吞吐,存在酒駕嫌疑,民警遂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員,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05.9mg/100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查,該男子叫馬某亮,30歲,稷山縣稷峰鎮人。

稷山:醉酒駕駛太危險   僥倖駕車被查處

隨後,民警依法將薛某艙、馬某亮兩人帶至稷山縣人民醫院急診室由醫護人員抽取其體內血液樣本。

4月22日,兩人的血液樣本經侯馬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薛某艙體內酒精含量為185mg/100ml,馬某亮體內酒精含量為82.82mg/100ml,兩人都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薛某艙、馬某亮兩人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機動車駕駛證還面臨被吊銷,5年內不得再重新申領駕駛證的處罰。

稷山公安交警提醒:酒後開車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是對他人還是自己都非常危險。為了自己的安全,更為了家人的安全,請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安全行車理念,切勿心存僥倖,到頭來受害的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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