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用調查還原“陰陽合同”真相

李國民

用調查還原“陰陽合同”真相

據6月3日新華社消息,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所謂網上反映,顯然是指近日持續發酵的曝光影視演員4天6000萬天價片酬,並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則事件。稅務機關的介入調查,意味著這一原本帶有個人色彩的娛樂事件,已經演變成了關乎公共利益的法律事件。

把網上反映視為重要線索,責成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核實,國家稅務總局的這一做法,及時回應了社會關切,值得點贊。

大小合同、陰陽合同是否真實存在?如果存在,採用此種方式簽訂演出合同,目的何在?是為了隱瞞天價片酬,還是避稅?如果是為了避稅,是屬於打法律擦邊球的所謂“合理避稅”,還是屬於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偷逃稅款?如果已經坐實違法,是否達到刑法第201條規定的構成逃稅罪的數額標準?採用簽訂陰陽合同的手段偷逃稅款,是單純孤立的個案,還是演藝界普遍存在的“潛規則”?如果陰陽合同普遍存在,為何長期未被發現,背後存在什麼問題?以上這些,有的還只是一方說法,有的是媒體渠道的質疑,相關機關目前還沒有結論,這都是以後調查的重點,也是公眾的期待。

可以預期的是,隨著調查的深入,真相將一點點被揭開。也許,所謂陰陽合同,原本就是子虛烏有,那接下來,就要澄清事實,還當事者以清白,讓虛構事實者付出代價;也許,陰陽合同確實存在,但只是一種或恰當或不恰當的“避稅”方式,那該規範就規範,該修補法律就修補法律,堵住鑽法律空子的空間;也許,陰陽合同已涉嫌違法犯罪,那該處罰就處罰,該判刑就判刑;也許,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真的是演藝界普遍存在的“潛規則”,那就要以此次調查為契機,開展大規模清查行動,把這種見不得光的勾當掃除乾淨。

目前調查剛剛啟動,後續將向哪個方向發展,現在斷言還為時過早。公眾要有足夠的耐心和信心,等待調查結果出爐。

作為爆料者,有義務配合稅務機關開展調查,手裡的相關材料也都要拿出來,讓稅務機關一一調查核實,也讓公眾知曉,到底哪些“大腕”涉身其中。而稅務機關的調查,也要善於順藤摸瓜、拔出蘿蔔帶出泥。如果一地稅務機關鞭長莫及,國家稅務總局應該出面協調、督辦,需要移交公安司法機關的,要及時移交查辦。各方形成合力,才能徹底查清演藝圈陰陽合同問題,讓此次事件真正成為淨化演藝圈風氣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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