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甘肅人!國企工資總額決定機制要改了,怎麼改,看這裡!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並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意見》明確,將按照

“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的原則,確定企業工資總額增或降幅度和效益同向增減,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按“同向增減”原則

確定企業工資總額增或降幅度

《意見》提出,將健全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合理確定年度工資總額。按照“工資總額和效益同向增減”的原則,確定企業年度工資總額增長或下降幅度。

國有資本實現保值增值,且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文化類企業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可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長幅度範圍內確定,其中,以下企業當年工資總額增長幅度在不超過經濟效益增幅的70%範圍內確定:(1)當年勞動生產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低於行業平均水平的;(2)商業一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3)商業二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1.5倍以上的;(4)公益類企業上年職工平均工資達到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人員平均工資1.5倍以上的。

實現國有資產保值,但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外,當年工資總額按照以下原則調整:(1)當年勞動生產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明顯優於行業平均水平或者上年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未達到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0%的商業一類企業,當年工資總額降幅在不超過同期經濟效益降幅的50%範圍內確定;(2)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文化類企業,按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企業以及其他未發生虧損的企業,工資總額可以少降或者適度下降。

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

工資總額將適度下降

剔除受政策調整等非經營性因素影響後,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或者適度下降。其中,國有資產減值幅度小於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於5%;國有資產減值幅度大於等於10%的,當年工資總額降幅不低於10%。商業二類和公益類企業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政府職能部門發佈的工資增長調控目標。

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但對未完成企業主管部門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下達的經濟效益考核目標值的,工資總額可適當少增。企業按照工資與效益聯動機制確定工資總額,原則上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但發生兼併重組或關閉退出、新設企業或機構、新建項目、增加生產線和招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等情況而規模性增加或者減少人員的,可以參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合理增加或者減少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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