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投資店鋪?舟山60餘人遭集資詐騙1000餘萬元

2018-10-11 07:0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陳洪娜

投资店铺?舟山60余人遭集资诈骗1000余万元

近日,定海法院判處一起集資詐騙案。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7年9月27日,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區分局報警電話響起,報案的是一名楊姓男子 ,聲稱自己被多人非法控制在定海某賓館內。

公安機關接警後展開調查,發現有蹊蹺。現場十多名群眾聲討楊姓男子騙了他們的錢。隨後,群眾代表王波等人講述了他們的被騙經歷。

2015年7月初,王波接到推銷電話,對方稱在定海白泉鎮某商業廣場有旺鋪招租,商鋪投資模式為:公司名下有大量商鋪可以轉讓使用權,投資者承租後再返租經營權給他們,這樣投資者可以賺得至少8%的年化收益。王波實地參觀了商鋪後,決定投資。

王波先後投資了9間商鋪,總計88萬餘元,這是其畢生積蓄以及來自朋友的10萬元。

簽訂合同後的一年多時間裡,王波每月都能拿到七、八千元的租金收益。2017年4月,王波與眾多投資者發現租金收益沒有到賬,當他們趕到該公司辦公點時,已經是 “鐵將軍”把門。王波等投資者慌了神,四處尋找該公司的負責人楊某。

公安機關立案展開偵查,被害人紛至沓來,到公安機關做筆錄的就有60餘人,涉案金額達1000餘萬。

楊某37歲,麗水青田人,2014年至2016年間,其先後註冊成立了寧波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寧波某置業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6年間,楊某以這兩家公司的名義在定海白泉某商業廣場做起了“旺鋪招租”的生意。

偵查人員發現楊某大張旗鼓向界宣傳的擁有多家商鋪的產權,其實是一場騙局,楊某隻是在白泉某商業廣場租了幾個面積較大的店鋪,再劃分成眾多小商鋪,這些商鋪的租期最長只有5年,而他與投資者們簽訂的商鋪使用權期限卻長達20年之久。

2017年12月29日,公安機關將楊某、韓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定海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定海區檢察院指派了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辦案組,專門辦理此案。通過閱卷和訊問,辦案檢察官及時發現了楊某在整個融資過程中的非法佔有的主觀意圖,並針對發現的案件中資金流向、用途等證據薄弱環節,引導偵查機全面的蒐集證據,進一步完善了犯罪嫌疑人的銀行賬單明細、公司登記基本情況等證據鏈。最終,從客觀證據推主觀意圖,認定楊某在吸收資金的過程中即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其行為應當構成集資詐騙罪。定海區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及案件性質全部予以採納,因此作出如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