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普查盘点今日经济 数据描绘未来愿景

普查盘点今日经济 数据描绘未来愿景

普查盘点今日经济 数据描绘未来愿景

毕节日报讯 12月6日,记者从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暨普查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前期单位清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普查机构3600多名普查员对全市263个乡镇(街道)3677个普查区进行全面清查。全市共清查法人单位57908户,产业活动单位70281户,个体经营户233104户。清查的数据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法人单位增加了42315户,产业活动单位增加了42912户,个体经营户增加了85773户。

据了解,在前期单位清查阶段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后续还有入户登记、数据处理、数据开发运用等工作,普查的最终结果将作为国家职能部门掌握国情国力,把握经济发展新变化、新特征,编制切实可行的规划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正式入户现场登记将从2019年1月1日零时开始。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告知书

尊敬的联网直报单位负责人:

您好!感谢你单位一直以来对统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对于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家底”,科学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客观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进展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科学性,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你单位顺利上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你单位2018年统计年报作为普查内容,请按照联网直报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网时间2019年1月20日0时,填报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如有问题请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网站(http://www.lwzb.cn/)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0-16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机构还会组织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毕节市经普办举报电话:8223468

毕节市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8231655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普查告知书

尊敬的经济普查单位负责人:

您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即将开始。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你单位所提供的真实准确的普查资料,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为提高普查员入户登记的工作效率,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你单位进行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请你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毕节市经普办举报电话:8223468

毕节市经普办业务咨询电话:8231655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毕节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

尊敬的个体经营户户主: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毕节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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