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執行人萬安因合同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29日作出判決,判決萬安給付申請人墊富寶投資有限公司墊付款40995.36元及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還清之日按年利率24%計算的違約金及滯納金,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逾期未履行。申請人墊富寶投資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29日立案執行。輝縣市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萬安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萬安長期規避執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萬安
性別:男,33歲 ,戶籍地輝縣市高莊鄉高莊村。
立案時間:2016年11月29日
身份證號碼:4107821983XXXX3972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6)豫0782執2449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6)豫0782民初1489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給付申請人墊付款40995.36元,及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還清之日按年利率24%計算的違約金及滯納金,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閱讀更多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