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回看“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這15個法律問題你都搞懂了嗎?

聽,滴答……滴答……

那不止是我因思念你而快速跳動的脈搏

也有可能是我剛買的奔馳發動機漏油的聲音

回看“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这15个法律问题你都搞懂了吗?

4月11日,一則女車主在4S店內哭訴的視頻,將這位女士和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一起推上了微博熱搜的榜單。自此開始,“三包規定”“金融服務費”“PDI檢測”等跟買車有關的詞組就開啟了在熱搜榜上霸屏的模式,有網友戲稱:“奔馳公司這是購買了頭條包月服務嗎?”

4月16日,據陝西省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哭訴維權的女車主已經和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

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似乎告一段落了,但回看這起霸屏長達一週的事件,其中包含的法律問題卻值得我們更深一步的探討:

回看“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这15个法律问题你都搞懂了吗?

01

付款之前,一定要看PDI檢測報告

新車在交付給消費者之前,4S店都會做一個PDI檢測。

PDI檢測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汽車行業獨特的服務,其目的是“為消費者提供一輛合格的車”。國際通行的PDI檢測一般包括運輸模式的解除、發動機艙檢查、車輛底盤檢查、車輛內外檢查、車輛功能性檢查、道路測試等。若檢測中出現任何問題,授權經銷商將依據汽車供應商的要求酌情進行技術處理,如採取校正故障、更換配件、必要時更換車輛等不同措施,從而使交付的新車達到汽車生產廠家的新車出廠標準。

重點提醒:消費者有權向4S店免費索取PDI檢測單,儘管這份檢測單的內容可能比較專業和複雜,但仍然需要仔細閱讀和查詢,這樣才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買到不合格的車甚至是事故車。

02

自己選的車,就算著急兜風也得先驗驗好壞

驗車環節雖然不是國家強制要求的,但一般經過PDI檢測之後,買賣雙方在交車的時候還要共同簽署一份驗車文件,4S店由此將車輛的一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告知,比如車子的外觀、內飾、轉向和變速系統是否與合同一致等等。在提車前進行認真仔細的驗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買到故障車,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重點提醒:驗車是保證消費者知情權的一個重要環節,既然驗車文件上要籤自己的名字,這個環節更需要我們認真負責地對待。

03

所謂金融服務費,可能只是為了亂收費巧立的名目

所謂金融服務費,是指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收取的費用。但是4S店和汽車公司都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資格和權力收入金融服務費。就本案而言,4S店向女車主收取的“金融服務費”顯然是巧立名目的一種亂收費。

目前,我國法律中對於金融服務費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買賣雙方經過了協商,有合同依據,也可以收取這筆費用,4S店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金融服務費是“服務”在了什麼地方,也需要經過消費者同意之後才能收費,否則消費者就有權拒絕付費或者申請退款。

弱弱地提醒:有實力全款買車,並能扛住銷售人員建議貸款“壓力”的人民幣玩家可以忽略此條。

04

其他車主的金融服務費能不能退?

本案中女車主的金融服務費退了,曾經交付過這筆費用的其他車主是否可以申請退款呢?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興成律師表示,由於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既沒有法律依據,又沒有合同依據,消費者有權申請退款。

而北京市廣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耿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要求商家退費屬於地方性法規,所以要視當地具體政策而定。耿軍同時建議,如果政策出臺後有商家拒不執行,消費者可以向12313投訴,申請仲裁以至於提起訴訟來進行維權。

05

只有你想不到的藉口,沒有4S店開不了口的收費項目

除了“金融服務費”之外,許多4S店在賣車時還可能會收取車輛的上牌費、檢測費、裝潢費、提車費等等,甚至有一些4S店還會收取出庫費,就是他們把車從庫裡開出來都需要收費,這些在我們看來不合理甚至荒唐的費用,到了消費者那裡卻變成了一個不得不交的費用。

比如一些4S店會收取高達幾千元的上牌費,但是上牌費是由行政機關收取的,而且明顯低於4S店收取的費用,河北某車管所工作人員就曾表示:“車牌費100元,駕駛證10元,登記證書10元,一共120元。”而4S店在交付過程當中所產生的比如出庫、監測這個費用,都應該是4S店在交付給消費者之前所應該負擔的義務,不能以此為由收費。

特別提醒:有的消費者表示,這些費用大都不是與車費一起交的,都是轉給了私人賬戶。而如果這個錢沒有計入企業收入當中,那就可能存在報稅沒有這筆收入,這是偷逃稅款的一種行為。

06

付完錢車子就是你的了,風險需要自己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3條的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3條也有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當我們簽訂各種手續後接到車鑰匙時,這輛車的所有權就轉移到我們身上了。

重要提醒:從這一刻起,對於喜提的新車,我們應該愛惜它、尊重它、安慰它、保護著它,因為一旦車子出現毀損、滅失等風險,就需要我們自己來承擔了。

當然,如果車子還沒開出4S店大門就出現了嚴重的問題,這說明車子的質量不符合要求,可以採取解除合同等方式來維權。這是根據合同法第148條的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07

買車之後,一定要記得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24條的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啥叫善意第三人?我們為啥要與之對抗?

舉個例子吧:假如老張新買的車被偷了,而老張的隔壁鄰居老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老張被偷的車,此時的老王就叫作“善意第三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如果老張的這輛車沒有經過登記,就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也就是告訴我們,買完車的第一時間必須去車管所登記。

08

“三包”的條件和規則你得懂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就汽車而言,這裡的國家規定就是指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佈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三包”規定。

那麼,這“三包”都是怎麼包呢?具體規定如下:

包修

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包換和包退

①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②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③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後,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複計算;

④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後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⑤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重點提醒:“三包”的期限應該不低於兩年或者行駛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無論是包修期還是“三包”有效期,都是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但是現在許多4S店都是先開發票,顧客隨後提車,這無形之中就縮短了“三包”有效期。

09

如果4S店有欺詐行為,我們可以要求“退一賠三”

是否存在欺詐,主要看4S店在銷售車輛時,是否知道車輛有質量問題。如果4S店在銷售時,明明知道車輛有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1款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可能讓大夥兒失望的提醒:如果4S店確實不知道這輛車有問題,就不屬於欺詐,我們只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之規定,根據自己的損失情況,要求適當數量的賠償。

10

我不懂車,怎麼能證明買的是一輛問題車呢?

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就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是汽車畢竟不是食物或者衣服,作為非專業人士的我們如何能證明買到的車是有問題的,並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呢?

別擔心,這件事的舉證責任不在我們這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有這樣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11

貸款買車,車退了貸款的利息怎麼辦?

如果是貸款買車,隨後又因為車子的質量問題退貨了,但是貸款必須按期償還。由於購車的貸款是以個人的名義來辦理的,作為善意第三人的銀行是不會背鍋的,所以必須每月按時償還這筆款項以及相關的利息等費用,冤不冤?

冤啊!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此筆費用應該由作為違約方的4S店來承擔。也就是說我們承擔這筆費用後,應該向4S店追償——他們才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

12

遇到這樣的問題,要有正確的維權姿勢

作為消費者,應該時刻牢記:法律是最大的“護身符”,依法維權是我們的基本途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之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溫馨提醒:我們也可以藉助媒體,實事求是地公佈相關情況,求得輿論支持。但一定要記得“實事求是”四個字,“按鬧分配”的想法不能有,以維權為名行敲詐勒索之實的想法更不能有,否則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13

不同的問題由不同的單位管,千萬別走錯門

對於汽車這種特殊商品的銷售問題,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7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之規定,由商務局負責。

對於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調查。

對於4S店額外加價的問題,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的物價局負責查處。

對於消費者遇到的糾紛問題,由當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負責配合調查和處理。

特別提醒:如果這些單位怠於行使職責,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涉嫌官商勾結的,可以向當地紀委監察委舉報。

14

投訴之後,7天之內可以得到回應

主管部門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後,應在職責範圍內進行初審,如果符合受理條件,應正式受理並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條件,應及時告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6條規定: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53條也規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處理消費者投訴。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有關行政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投訴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消費者其他解決爭議的途徑。”

15

4S店在賠償了大筆款項後,是否有可能挽回損失?

如果是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之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4S店在賠償了消費者大筆款項後,可以向生產者進行追償,由他們對其進行補償。

如果產品本身沒有問題,是員工們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碰撞損壞,則應根據責任原因,確定合適的賠償比例,由相關人員分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

關於買車

法報君能想到的法律問題就這些了

諸位還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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