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出租車接家人算營運?的哥搭5名家人被罰款扣12分

出租車接家人算營運?的哥搭5名家人被罰款扣12分

眾所周知,營運車輛與非營運車輛超員超載的處罰是不同的。那出租車司機搭乘自己的家人去親戚家竄門,因為超員而被交巡警查處。這樣的情況算是營運車輛嗎?

出租車超員被查處

6月1日上午,黔江區公安局鄰鄂派出所民警會同鎮安監辦工作人員,在鄰鄂鎮鄰鄂村開展道路交通聯合巡邏執法工作。上午10點過,當民警一行巡邏到鄰鄂村2組何家營路段時,發現一輛黃色出租車迎面駛來,民警遂攔停該車進行檢查。

這輛號牌為鄂QTXXX1的鈴木湖北籍客運出租車屬咸豐縣某出租汽車有限公司。經核查,駕駛員楊師傅雖然證照齊全,但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所載人員中還有兩名60餘歲老人及一個10餘歲男孩,屬於駕駛客運車輛超員達20%以上的違法行為。

經瞭解,32歲的出租車駕駛員楊師傅是湖北人,當天一家人準備到黔江區鄰鄂鎮鄰鄂村走親戚。楊師傅心存僥倖,認為多載一名小孩沒問題,遇到民警檢查的可能性也小,當天早上便從咸豐縣坪壩營鎮載上5名家人出發。哪料,眼看快到目的地了還是被民警查獲。

罰款千元駕照扣爆

因乘坐人員距離親戚家約一公里路程,加之當地過往車輛較少,民警請5名車上人員下車步行。隨後,依法對該車予以暫扣,傳喚楊師傅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過民警的批評教育,楊師傅意識到違法超載的嚴重後果,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並保證今後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安全出行。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黔江警方對客運車駕駛員楊師傅超員20%以上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罰款1000元,記12分的處罰。並依法對楊師傅的機動車駕駛證暫扣處理。

接送家人是否算“營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九十二條等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記6分;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載客人數20%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記12分;運輸單位的車輛有上述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雖然楊師傅接受了處罰,但有一個問題卻被網友們熱議:“接送自己的家人,這算是營運嗎?”

私家車司機劉先生表示,因為在交通處罰中,“私家車”與“營運車輛”有著不同的處罰標準。楊師傅雖然是出租車司機,但他是接送家人,並不會收取車費,因此這應該不算是“營運”。

而市民張先生則認為,既然是出租車司機,又是在營運時間開著出租車,那麼楊師傅當時就應該算作是在“上班”,因此楊師傅車上的乘客無論是什麼身份,都應該是在“營運”狀態。

隨後,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就這個問題諮詢了運管執法部門相關人士,得到的答覆是:楊師傅駕駛出租車,即使搭乘的是家人,但依然是營運狀態,因此警方的處罰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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