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7 國務院印發深化廣東天津福建 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國務院日前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進一步深化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其中涉及多項稅收方面的措施。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戰略舉措。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運行以來,圍繞服務國家戰略,結合當地實際,開展各具特點、各有側重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創新成果,改革和開放紅利逐步釋放,總體上達到了預期目標。

方案要求,進一步深化廣東、天津和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率先建立同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形成法治化、國際化和便利化營商環境。要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在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快培育發展新動能和競爭新優勢等方面進一步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

在稅收方面,方案中提出,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待條件成熟後逐步將服務貿易出口退(免)稅申報納入“單一窗口”管理。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將出口退稅申報等國際貿易主要環節納入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廣東、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在符合稅制改革和國際慣例、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基於真實貿易和服務背景,結合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研究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擴圍的稅收政策安排。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要落實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要參照國際通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從企業開辦、施工許可、納稅等方面梳理和對標,查找薄弱環節,加大改革力度,著力構建穩定、公平、透明和可預期的一流營商環境。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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