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我還錢我還錢,不要拘留我

2017年5月18日,鄧某與沈某某離婚糾紛一案經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離婚並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確定由沈某某向鄧某支付款項2.4萬元。

時隔一年後,沈某某仍未履行該民事調解書確定的付款義務,鄧某遂向蓬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向被執行人發送了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與被執行人沈某某電話聯繫,沈某某卻態度消極,不願配合執行工作。

執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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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官,沈某某現在正在家中,你們快點來。”6月5日中午12時,蓬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高法官接到申請人鄧某的電話後,立即組織執行二組、執行三組的執行幹警迅速出動,趕往沈某某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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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幹警敲開沈某某住處的大門,出示了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向其表明身份,但沈某某態度蠻橫,以各種藉口表示不願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執行幹警遂強制將沈某某進行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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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時30分,沈某某被拘傳至蓬安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向其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並釋以法理要求其配合執行。

誰想執行幹警的“禮”卻換來了被執行人沈某某的輕蔑一笑,沈某某表示自己沒有錢,交不了執行款。

執行幹警再次向其釋明,若他拒不履行付款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進行15日司法拘留,沈某某聽後依然不為所動,法院遂決定對其採取拘留措施。

當執行法官依法向沈某某宣讀完拘留決定,法警拿出手銬之際,沈某某一看法院動真格了,立馬轉變了態度,表示馬上打電話讓親友給他送錢過來。

13時25分,沈某某的親友“如約”送來了執行款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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