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全額事業單位員工能不能調入參公事業單位任職?

蕭逸NO1


可以。和事業單位轉行政差不多,都要走調任程序,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除此之外,只能參加公考。

一般來說,從全額事業單位調入參公事業單位任職,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接收單位;

2、接收單位有空編;

3、在全額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管理崗位8級)。

具體的條件,可參照事業單位調任公務員的基本條件,下面的內容,建議重點閱讀: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週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週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週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市、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稱。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同等調任機關擔任領導職務。

除了以上方面內容,要完成調任,還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要有領導幫你。否則,具備了條件也是白搭。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原則是不能,如果有關係,在天朝,一切皆有可能!參公雖說也是事業編,但是要進行參公登記的,進行參公登記又需要一整套完整的手續(也就是招錄考試的程序)


公務員考試吧


全額事業單位員工能不能調入參公事業單位任職?

首先,明確一下概念,參公事業單位正確的稱謂為“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人們習慣上簡稱“參公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多為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的單位,以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單位,員工實行與公務員同樣的管理制度。(其中,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實行雙軌制,既黨政機關、管理人員實行參公,教學人員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

這個問題,不能籠統地說能與不能,一般來說,事業單位員工調入參公單位是不可以的,但是,應該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一是全額事業單位的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如果工作需要,經有管理權限的幹部任免機關批准,可以調入參公單位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為領導幹部交流任職需要,公務員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領導幹部可以實行調任。(大家可以經常從公開報道中看到,中石油、中國鐵路總公司、中國科學院等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是從公務員部門調來的,或調往公務員部門任職)

二是參公單位如果有使用事業編制的非參公工作崗位,那麼,全額事業單位的員工,調入參公單位使用事業編制非參公的專業技術工作崗位也是可以的,如學校的教師調入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的教學崗位等。(但是,參公崗位是不可以的)


z山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入參公事業單位是“調任”,適用中組發[2008]6號《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自己百度看文件內容。具體操作就是: 1.市級機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是局(委)的二級事業單位(中心、館、辦等) ,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稱職,由市級機關黨組研究提拔你為事業單位副科(副主任或副科長、大隊長)實職,不需要通過組織部,然後你就是事業副科級了(實質副科) ,試用期一年滿後,40 歲以下,黨組研究再調任你到參公事業單位任副科實職(填參照公務員登記表),那你就是參公副科級了(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機關公務員程序一致); 2.縣級機關的事業單位。 這個比較麻煩,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稱職,擔任本單位的中層幹部(股長或副股長) ,由黨組負責人到組織部和縣委書記那裡去推薦你,而且還要事先找到下家,就是縣級參公事業副科哪兒有空缺,而且那裡的一把手願意接收你。然後就是書記辦公會醞釀人選,交給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到你現在的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個別談話,公示一週,縣委常委會討論通過,人社局代縣政府起草任命文件,組織部報到帶你去新單位任職,試用期一年。


思想者頓澤


在天朝,按道理說,都是可以有的。天朝體制內流動人為因素很大。而事業單位的設立權、管理權、財政政等大部門權益主要在縣級。在省級還未因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就是把事業單位進行分類(承擔行政類,公益一、二、三類,經營類)定調之時,內部調動一切事宜均在縣內完成,個人認為是可以的,因為我們在天朝。


尋婺農業


首先,要明確一下概念,參公事業單位其實是“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習慣上人們簡稱它為“參公單位”

其次,這類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一般都是具有行政職能、行政執法的單位,以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等單位,員工實行與公務員同樣的管理制度。(其中,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實行雙軌制,既黨政機關、管理人員實行參公,教學人員實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

最後,事業單位員工調入參公單位一般只有下面兩種情況可行。

一是全額事業單位的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如果工作需要,經有管理權限的幹部任免機關批准,可以調入參公單位的。依《公務員法》規定,為領導幹部交流任職需要,公務員部門、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領導幹部可以實行調任。

二是參公單位如果有使用事業編制的工作崗位,那麼,全額事業單位的員工,調入參公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的工作崗位也是可以的,如學校的教師調入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的教學崗位等。(但是,參公崗位是不可以的)

知道的就是這樣子了,僅供參考,自己也多查查看看。歡迎補充指正。


立志成為一名胖智者


看到很多亂七八糟的答案,忍不住回答一下:事業單位普通工作人員是不能直接調入參公事業單位的。所謂參公事業單位,其錄用及管理都是依據公務員法,而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進入的情形為考錄、公選、選任、調任、軍轉安置等,那麼事業單位人員進入參公單位也離不開以上程序。其中比較接近直接調入的就是辦理調任手續,但是前提是在原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並且調任到參公單位也是平級調入,並且經上級組織部門審批。


寶慶百夫長


對於一般工作人員來說,不能調動,只能調任或掛職鍛鍊。對於領導來說可以轉任。

具體條款見《公務員法》:

第六十三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鍊。

第六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這叫調任)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在不同職位之間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

對省部級正職以下的領導成員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實行跨地區、跨部門轉任。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和工作性質特殊的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有計劃地在本機關內轉任。

第六十六條 根據培養鍛鍊公務員的需要,可以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機關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鍊。

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重慶中公事業單位考試


公務員法規定,補充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或相當職位人員必須公開考試招錄。既,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參公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等方面必須依照公務員法。因此全額事業單位員工一般不能調λ參公事業單位。但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調任”條件的可以調入參公單位,也叫調任。既因工作需要組織任命為副鄉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的方可直接調任到參公單位。否則,只能參加公務員統一招考方式。


三千里江山1


根據公務員法,是可以走調任程序的。簡單說你原是副縣領導職務任職到參公事業或機關,可以。目前科級能否調任還要看組織部門的規定,很簡單,如科級可以調任,將有很多人調任,都懂的。畢竟縣處以上是少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