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貴州省教育廳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對貴州中等職業學校(含高等學校中專部,下同)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和設立校外教學點(班)辦學招生進行規範。
根據通知,嚴格實施中職招生“陽光工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部門、中等職業學校和初中畢業生所在學校要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切實做到陽光招生、廉潔招生、規範招生。要嚴肅招生紀律,認真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八公開”紀律要求和工作制度。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教育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體制機制,嚴格審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資格,加大對各類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
中等職業學校(含高職院校中專部)辦學招生應該遵守的七個“嚴禁”
嚴禁職業院校與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資質的機構和個人聯合招生;
嚴禁取得國控專業招生資格的職業院校與未取得國控專業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聯合開辦國控專業;
嚴禁中職招生學校以任何形式開展有償招生、違規招生和利用非法中介招生;
嚴禁中等職業學校進行虛假招生宣傳;
嚴禁搞區域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
嚴禁生源學校及校長、班主任、教師等相關人員向無招生資質學校輸送生源;
嚴禁向招生學校索取或接受生源組織費、介紹費、好處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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