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扶貧政策」訥河農商行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貸扶貧工作,根據《關於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等有關文件及全省扶貧工作“回頭看”要求,有效推動訥河農商行扶貧工作開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國家、省扶貧工作有關政策及要求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十二次黨代會及全省扶貧工作“回頭看”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創新豐富金融扶貧信貸產品和模式,提高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可獲得性,做大做強貧困地區優勢特色產業,加快扶貧貸款投放,實現扶貧貸款的擴面增量,為全省脫貧攻堅目標如期實現提供金融支持。

二、工作原則

(一)把握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要點。扶貧小額信貸要堅決執行“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執行年利率3.75%、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規定。對貧困戶發放扶貧小額貸款,要將信用水平和還款能力作為主要參考標準。

(二)專款專用原則。扶貧貸款要專門用於扶貧工作,不能用於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更不能將扶貧小額信貸打包用於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

(三)脫貧攻堅期內政策不變原則。按照《關於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17〕42號)文件要求,“對已經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脫貧攻堅期內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支持政策不變,力度不減”。

三、貸款要素

(一)貸款對象

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二)貸款條件

借款人除滿足自然人客戶基本條件外,還要滿足“信用良好、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條件,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65週歲(含)。

(三)資金來源

我行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為扶貧資金來源。

(四)貸款額度

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根據實際經營規模、償債能力合理審慎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五)貸款期限

根據借款人生產週期合理確定,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六)貸款用途

用於貧困戶發展農業生產及其他經營項目增收脫貧。

(七)貸款利率

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扶貧小額貸款,年利率執行3.75%。

(八)還本付息方式

還款方式根據借款額度、期限、還款能力、還款習慣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可採取“整貸整償、整貸分償、分貸整償、分貸分償”等靈活還款方式。可按月、按季、按年進行結息或利隨本清,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四、工作流程

(一)取得貧困戶名單

由總行溝通協調政府扶貧部門,取得“回頭看”後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下發給各支行。

(二)對接

各支行根據扶貧辦提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進行逐戶對接,並逐戶建立建檔立卡貧困戶檔案,做到無一戶遺漏,對接率實現100%。

(三)錄入信管系統

將對接後的建檔立卡貧困戶錄入信管系統中。

(四)確認借款主體

從貧困戶中篩選出信用良好、有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技能素質和有一定還款能力的借款主體予以支持。

(五)貸款發放與回收

1. 貸款的發放。對篩選出符合條件的貧困戶,發放信用貸款;要特別注意貧困戶小額貸款的審查程序:戶申請、幫扶人把關、村初審、鄉審核、縣複查、銀行審定。(貧困戶選擇脫貧項目的經營前景和可持續性由幫扶人、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縣扶貧辦及銀行共同審核,各行填寫好扶貧貸款審批表,填寫完後由幫扶人、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意見,簽字並蓋章。市扶貧辦意見處由總行溝通按月簽字及蓋章)。

2. 貸款的回收。各支行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貸款回收,貸款到期前要提示借款人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且仍有貸款意願的借款主體仍可繼續發放貸款。對到期後未歸還的貸款列入逾期催收管理,並按規定從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金專戶中扣劃逾期貸款本金、利息。

五、貸後管理

1. 貸款發放後,總行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小組對轄內已發放的貧困戶貸款進行貸後檢查,重點檢查貸款資金是否真實使用、經營是否正常等。

2. 建立信貸風險預警制度。各支行要對扶貧客戶財務和非財務等因素包括社企關係、債權債務關係、財務狀況等進行監控,當可能危及信貸資金安全時,應及時向有權審批人報告,在信貸事實風險形成前,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3. 信貸違約處理。客戶未按信貸合同的有關約定履行義務,經營行要按合同約定的有關事項計收罰息、停止提供新信用、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信用、依法起訴等措施。

聯繫人:任麗麗 聯繫電話:18746850999

訥河農商銀行

2018年6月21日

「扶贫政策」讷河农商行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製作:李佳

「扶贫政策」讷河农商行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扶贫政策」讷河农商行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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