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不用交費卻能“視同繳費”,領取養老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最近很多人諮詢:為什麼之前“視同繳費年限”在養老保險查詢系統查不到繳納狀態?那“視同繳費”期間到底有錢可拿嗎?那麼今天就這個“視同繳費”問題跟大家說一說。

不用交費卻能“視同繳費”,領取養老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視同繳費年限”?是哪些人可以有的?

全民所有制和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固定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機關事業單位中人,視同繳費年限一律以2014年10月1日為分界點,之前已參加工作的人員有人事檔案的正式工齡,都算作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復原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青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金的發放是按照你的繳費總額和繳費年限來計算的,視同繳費期間是沒有實際繳費的。

所以在視同繳費年限中,計算的不是“費”,而是“年限”。

不用交費卻能“視同繳費”,領取養老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如何認定“視同繳費”的年限呢?

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依據,要在自己退休之前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並且在這個個人檔案中明確的記載,你曾經在1992年之前工作過,那麼每工作一年的工齡,就相當於是一年的視同繳費年限。

我們要想社保承認我們的工作年限,必須帶著職工檔案到社保中心的收繳管理部門進行工齡認定。

社保根據檔案認定之後,會在社保系統中登記視同繳費年限。這種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會具體到月數。但是,系統登記了退休時檔案也必須要審核相符才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而且這些視同繳費年限的檔案,必須要交到社保檔案室存檔備查。

如果我們丟失了檔案,即使以前登記了視同繳費年限,也是不認可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擁有操作權限的人其實很多,計算機系統並不具備可溯源能力,無法確定當時的審核是否規範。

這些視同繳費年限,在我們社保查詢的時候是查詢不到的,即使查詢得到,也僅僅是在小框中標記一個視同繳費月數。而平時我們查到的繳費記錄都是具體到每一個月我們本人交納了多少錢,視同繳費年限,我們實際上是沒有交錢的。所以,查不到也是應該的。

不用交費卻能“視同繳費”,領取養老金還有這樣的好事!

視同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有什麼關係?

視同繳費年限,對於我們退休金的影響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甚至可以這樣理解,視同繳費年限,甚至比我們的實際參保年限獲得的養老金待遇還要多。

如果一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被認定為是6年,那麼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後,他只需要繳納9年養老保險費就可以在退休時享受養老待遇了。

因為我國養老待遇的享受條件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交費滿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這裡所說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個人來講,在計算退休金的過程中,是有這個過渡性養老金待遇的。其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指數化視同繳費基數x視同繳費年限x1.3%或者是1.4%。

舉例來說

北京的老王,企業人員,2018年3月退休;從1984年開始工作至今,工齡累計34年,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大約是10年,養老保險交費指數60%,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50000元;北京市2018年社平均工資是10712元左右,按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來幫他估算一下養老金大概領多少錢。

他的養老金由三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 基礎養老金

上年度社平均工資10712x(1+60%)÷2x34x1%,得出基礎養老金大概是2913.66元。

第二部分 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儲存額150000÷139,139是60歲退休所對應的養老金的計發月數,個人賬戶養老金大概是1079.14元。

第三部分 過渡性養老金

10712x10x60%x1.3%,過渡性養老金大概835.5元。

三部分相加一共4828.33元。

從老王的例子可以看出,34年工齡,養老金月領取4828.33元,剛退休這個養老金水平還算可以的,這也主要因為退休地北京的社平均工資較高。

當然這只是我們的估算結果,實際結果還要根據個人養老保險實際繳費情況,以社保局的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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