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的欠款就不需要償還了嗎?

竹海飄雪


債務過了訴訟時效,債務人仍然需要償還,因為雙方的債務並沒有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消滅,只是不受法律保護,到法院起訴,法院不會支持。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才能消滅: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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