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 兩部委:對參加疫防治的醫務人員,由中央財政安排發放補助

1月25日,記者從財政部社會保障司獲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財政部、衛生健康委聯合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積極落實疫情防控經費保障政策,支持各地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

《通知》要求:一是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於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給予補助。二是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中央財政按照規定的標準安排經費。三是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採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視情予以補助。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儘快落實上述補助政策,切實做好防治經費保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確保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健康、祥和的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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