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 「彙算清繳」預付卡的費用支出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購卡後未使用的,不得進行稅前扣除;購卡後使用的,企業購買預付卡取得的不徵稅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但是需要結合其他憑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成本、費用所屬期扣除:比如,用卡購買貨物或服務的,憑購卡發票複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用於職工福利的,憑購卡發票複印件、職工領卡簽名記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憑據等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用於業務招待的,憑購卡發票複印件、其他證明業務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彙算清繳」預付卡的費用支出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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