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疫情之下如何看待商販高價賣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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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國,哪有家,只有國強,民才能安康!國家有難,我們應當盡我們全力,發國難才,不是愛國商人,是落井下石!道德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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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去藥店買東西,也和一些藥店工作人員聊了聊。有一部分人很委屈,說自己半夜寒風凜凜去進高價貨,結果店裡賣的貴一點,就被噴發國難財。我個人覺得,公道自在人心,執法部門也不會說單憑這個口罩“貴”就處罰的(目前我們這還沒執行限價)。如果一個口罩七十八進的賣八十五,那就是良心商家;如果一個口罩五塊八進的賣八十,那麼就有可能籤個筆錄翻賬本了。

據悉,已經有部分地區價格執法同志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對哄抬物價的商家進行立案調查。價格執法常用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也就是常說的價格欺詐,但不代表其他條款是睡美人條款。希望經營者以大局為重,切莫以身試法。

在重大疾病等特殊時期,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執行價格緊急干預措施,屆時拒不執行調控命令的商家,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論處。

所以,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發這種偏門財的行為,無異於殺雞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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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當前最是考驗人心,高價賣口罩掙的昧心錢,也敗壞自家的名聲

針對近日市場上部分口罩價格瘋漲的現象,多地監管部門打出“組合拳”。1月22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出“市場價格行為提醒書”,要求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操縱市場價格、價格壟斷、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並特別提醒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加強價格管控,穩定價格水平。此外,廣東、上海、重慶等地也表示,全面開展相關藥品和衛生用品價格監督檢查,嚴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面對疫情,佩戴口罩是不少人自我保護的有效途徑。讓人痛心的是,在口罩“告急”的當下,部分商家卻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開賣“天價”口罩。口罩是常銷品,製作成本相對穩定。價格的暴漲,暴露了部分商家唯利是圖的本性。這種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就應該被監管部門盡數揪出,狠狠責罰。

疫情當前,最是考驗人心。有人不計報酬、奔赴前線,有人卻坐地起價、賺昧心錢;前者以大局為重,堅信眾志成城能夠抗擊疫情,後者牟取暴利,已經丟失了道德律令的底線。在疫情中,只有團結一心,才能共渡難關,而唯利是圖、大發“疫情財”,只會招來罵聲,既傷害民眾的感情,也敗壞自家的名聲。

令人欣慰的是,在政府的引導和輿論的呼籲下,已經有電商平臺承諾口罩不會漲價,也有生產商以3倍工資召回員工加緊生產。這樣的商家,只會積攢口碑,贏得聲譽,收穫忠實“粉絲”。在這場還在擴散的疫情中,如果每一款與防治疫情相關的商品背後,都能有如此堅守道德底線、承擔社會責任的商家,那麼民眾就多了一份抗擊疫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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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指的高價價位是有多高呢。目前口罩基本上都還是屬於國家管控,根據成都的口罩價格來舉個例子吧。紅旗超市每天不定時限量供應,每個口罩的價格是2.9元,這裡面應該的利潤應該只有配送跟人工費用,甚至沒有這些費用(這個給紅旗點個贊,成都的朋友就知道為什麼了)。假如我們按照2.9元的成本價來計算,相對以前來說是貴太多了,但是非常時期這個價格還是可以理解的。我一位朋友有這方面的資源,他給我交底自己去拿都要3.5元一個,而且限量,需要申報公司同意後才有。假如他拿了1000個口罩在手裡,成本價在3500元,那麼他以4元一個轉手出去我認為都可以理解的。這個時候難免有抬槓選手出來bb,甚至舉報也有可能,所以我這位朋友選擇不做。那麼你說的高價是多高呢,政府供應2.9元,私人限量4元,他需要承擔多大的風險,他本身也沒有偉大到無私去淘神費力的幫你買,如果有的話也是會選擇捐給重災區的同胞們。

那麼問題來了,有網友賣10元一個,我個人認為是真的貴,但還是默默的舉報了,這屬於什麼行為,發國難財,我這個時候不舉報你什麼時候才能為提高國民素質,為提高民族榮譽感做貢獻。

我個人的建議是價格適當不要太過分都可以接受,至於你說的商販高價是怎麼個高法就看你自己個人如何定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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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及各省市法律法規定義的框架下,合理合法地高價售賣口罩是情有可原的。舉個例子:如果法律規定進銷差價比不能超過20%,商販進價是4元/只,那麼銷售時按5元/只出售即是合法合理的,而如果超過了5元/只、賣到6元/只,則可能會是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查處及處罰。

作為商家,處於特別時期更應該遵紀守法,在賺取合理利潤的同時為疫情防控做出相應的貢獻。


SmileBen


趁火打劫,必須罪加一等!

飯可以不吃,話可以 不說,錢不可以亂掙,人不可以沒有法度,不可以隨心所欲。

雖說是有錢好,但是人生在世,總有比金錢更珍貴的東西,唯利是圖是商人,教書育人是老師,救死扶傷是醫生,見錢眼開是小人,君子愛財能取之有道,小人愛財不擇手段,什麼錢人都敢掙,什麼話都敢說,什麼事都敢幹,什麼德都敢缺!

善生福,惡生貨,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不是不報,時辰未到,不法商販,囤貨居奇,百姓無處尋覓,疫情時期大發國難財,還有,助紂為虐的幫兇,總有一天會受到懲罰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種什麼因接什麼果?不是好道來的錢,最終還是要還回去,而且還會伴隨著災殃,人在做天在看,那些個做不法生意的人,早晚會受到報應的!

大災大難面前,最能看出一個人的人品,疫情當前,物質緊缺,本來就供不應求,如果再把有限的物質囤積起來,掙昧良心錢,於心何忍,天理何在?

不是讓你學雷鋒,而是讓你有做人最起碼的標準,即使不能讓別人交口稱讚,也不能讓人在背後指脊樑骨,讓子孫後代都為你羞愧,在人面前抬不起頭來!

那些個微信朋友圈賣口罩的,好自為之吧!那些個網上賣防護品的講點道德吧,為了自己,為了子孫後代,給他們留點福報吧!

我是熊貓生活家,很生氣回答了這個問題,同意點贊關注,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探討!


熊貓生活家


疫情之下商販高價買口罩必須嚴厲打擊。我的觀點去下:

第一,嚴厲打擊

建議只要是超過平常售價的25%,統統列入打擊範圍,借用山東省委書記一句話:發國難財的,我們把他的罰傾家蕩產。

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二,建立查核和舉報的便捷機制。比如12315熱線,現場售價的視頻,小票,核實後痛打不良商販。

第三,監管好口罩上游生產供貨商,確保上游價格穩定正常。

以上,是我對疫情之下商販高價售賣口罩的看法。歡迎大家發表不同的有效的建議和看法, 一起制止不良商場不良行為!





姐的世界觀


一、政府是否規定過,口罩多少錢一個?

答 沒有。口罩實行市場調節價,而非適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規定,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適用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包括:(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二、口罩是否我想賣,想賣就能賣多貴?

答 不能。

經營者如果高價銷售口罩,可能遭受行政違法處罰,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1

行政責任

根據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數批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典型案件,涉及口罩價格的行政處罰主要原因是經營者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1)如何認定是否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呢?因疫情之下,經營者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情形短期內暴增,為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等防疫用品以及與群眾日常生活相關的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強化和規範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0年2月1日發佈了《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競爭﹝2020﹞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第五條進一步明確界定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即:(一)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二)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三)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四)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19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然而對於上述第(四)項中“大幅度提高”,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並未提供明確的量化區間,而是規定由市場監管部門綜合考慮經營者的實際經營狀況、主觀惡性和違法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結合實際具體認定。

2

刑事責任

根據《指導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經營者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即如果經營者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從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法發〔2020〕7號)》第二條第(四)款規定,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疫情期間對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款的具體適用情形之一。


律師李小毛江西


這種商販真是沒有良心,故意抬高物價,發國難財,希望有關部門對這種行為嚴懲。他們心中只有經濟利益,沒有人民的健康,他和抗戰在前線的醫療工作者們相比,太渺小了,做生意要講誠信,掙這種昧良心的錢,實在是道德敗壞,可恥!


天翼968


抗擊新型肺炎相當於一場全民戰爭,在新型肺炎的不斷確診和擴大中,很多響應了預防的警言,開始戴口罩避免傳染,但很多無良商家卻開始對口罩惡意炒作,囤貨抬價。導致口罩價格飆升,大發國難財。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2日發佈《市場價格行為提議書》,部署開展全面價格監管工作,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上海市,四川省,廣東省市場督促部門也陸續發佈公告稱,採取多項措施部署,開展相關的醫藥用品價格監管工作,穩定價格秩序,無論是電商還是實體,適用同樣的法律法規:凡發現囤貨居奇,哄抬物價等行為,最高處罰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要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所以特殊時期,奉勸黑心商販,講良心,不該掙的錢不要掙,守法律,別想著發國難財,有的罪逃也逃不掉。

最後我囑咐大家一句,

遇到哄抬口罩價格等違法行為,

一定要及時撥打12315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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