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辯論」馮某以換錢為由將劉某的真錢奪走,屬於詐騙還是盜竊?

我院第186期辯論賽在我院五樓會議室展開。

案情簡介

2016年12月4日,馮某竄到劉某(女)家中,謊稱自己是電業公司工作人員,維護線路,以此與劉某套近乎,擺談中稱要送禮金只有零錢沒有整錢,要求與劉某換一下錢,當劉某上樓取錢時,馮某便尾隨上樓,劉某從櫃子裡面把2000元錢取出來後馮某便動手從劉某手裡奪錢,說“有多少錢,我來數數”,劉某攥住不放,拉扯數下,馮某把2000元奪了過去,還說“不換就算了”。後馮某下樓離開,過了一會,劉某發現自己的錢被馮某換成了假幣。

正方

「辩论」冯某以换钱为由将刘某的真钱夺走,属于诈骗还是盗窃?

觀點“馮某構成詐騙罪”。

正方認為馮某構成詐騙罪。行為人馮某捏造自己為電力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以需送禮無整錢為名,欺騙受害人劉某與自己換取2000整錢財物,劉某基於錯誤的意思表示同意與劉某換取整錢。馮某再次虛構事實以2000元假幣這一欺騙手段讓劉某對自己手中的財物作出錯誤的判斷,通過兩次詐騙行為,最終行為人馮某從受害人劉某手中得到財物。行為人馮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受害人劉某基於馮某的詐騙行為對事實真相產生錯誤認識,而行為人馮某通過實施的兩次詐騙行為非法佔有了受害人劉某的2000元財物。綜上所述,馮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反方

「辩论」冯某以换钱为由将刘某的真钱夺走,属于诈骗还是盗窃?

觀點“馮某構成盜竊罪”。

反方認為馮某構成盜竊罪。行為人馮某以非法佔有劉某2000元財物為目的,謊稱自己為電力公司工作人員,需送禮無整錢,要求與劉某換取整錢。當受害人劉某取出2000元后,行為人馮某上前奪取劉某手中的財物,違背了受害人劉某的意志。受害人劉某與行為人拉扯中拽住財物不放,並非自願處分自己所持有的財物。而後行為人馮某又採取規避受害人劉某管控的方式非法轉移—“調包”受害人劉某的財物。行為人馮某在取得受害人劉某的所持有的財物時,違背了受害人的意志,同時使受害人劉某基於行為人馮某的秘密竊取而喪失財物。綜上所述,行為人馮某構成盜竊罪。

「辩论」冯某以换钱为由将刘某的真钱夺走,属于诈骗还是盗窃?

營檢君剖析

營檢君同意第二種意見,馮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理由如下:

行為人馮某在獲取受害人劉某的財物時,用拉扯的手段奪過2000元整錢,違背了受害人劉某真實的意思表示,劉某也並非自願處分自己所持有的財物。行為人馮某後採取“調包”這種秘密的手段竊取了受害人劉某的財物,非法佔有該財物,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綜上所述,馮某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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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冯某以换钱为由将刘某的真钱夺走,属于诈骗还是盗窃?

文案:胡熙文

製作:李姣

「辩论」冯某以换钱为由将刘某的真钱夺走,属于诈骗还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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