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什麼人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當前,人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也越來越有提前規避法律風險的意識,提前訂立遺囑就是此種想法的表現之一。我國法律規定了五種遺囑的類型,並且在訂立遺囑時一般都會要求見證人,否則訂立的遺囑很有可能無效。那麼什麼人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張星豔律師在本文中就上述問題做出了梳理,希望能對有此類法律疑問的當事人有所幫助。

我國規定了五種遺囑的類型,其中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明確規定了需要見證人的見證。事實上,訂立遺囑的行為屬於要式法律行為,若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訂立遺囑的,很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司法實踐中,為了保障遺囑的有效性,很多時候當事人都會委託律師作為訂立遺囑的見證人。律師作為見證人的好處有很多:

首先,律師更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能夠在訂立遺囑之初就規避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並且律師可以在整個見證遺囑的過程中,將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識告知當事人。

其次,即使日後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之間產生繼承糾紛的,做過遺囑見證的律師可以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明遺囑的真實性,保證遺囑有效。

另外,律師作為見證人參與整個遺囑的訂立過程,不僅僅能夠在流程上保障遺囑有效,在遺囑的內容表達上也能夠從根本上規避可能出現的法律漏洞。

遺囑時當事人自行處分自己財產的承載方式,法院認定遺囑無效的,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分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訂立遺囑時確保遺囑有效十分必要。若當事人有此類法律問題的,想要請律師作為見證人代書遺囑的,可以先諮詢誦盈律師。

什麼人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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