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寫了,這樣的遺囑無效

?您好,有什麼需要幫助的?

:您好孔律師,我有一些繼承上的問題想問您。我父母有兩個子女,我和弟弟李二。2013年10月6日,我父母在居委會工作人員陳某和縣政府工作人員趙某的見證下,由我代寫了一份遺囑,將父母現居住的樓房留給我兒子李某,這份遺囑有我父母、我和兩位見證人的親筆簽名。2017年2月11日、11月1日,我父母先後去世,我兒子李某按照遺囑,請求繼承房產,我弟弟李二認為遺囑無效,父母的房產應該有他一份,因此將我和我兒子起訴到法院。這份遺囑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根據您的描述,您屬於法定繼承人,且與受遺贈人李某是父子關係,與李某有利害關係,您不能作為見證人,自然也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所以,該遺囑無效。

:那這個房子應該怎麼處理啊?

?您還有爺爺奶奶嗎?

:他們10年前就去世了。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你和李二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房屋應當由你和李二繼承。

:好的,孔律師,謝謝您了。

?建議您回去儘快處理這件事,先與弟弟協商,協商不成再考慮起訴。

:好的,孔律師。以後有問題還得麻煩你。

?好,隨時聯繫。


別再寫了,這樣的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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