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山西17名官员因腐败等问题被处分!

三晋都市报综合报道

4月2日,晋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4月1日,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 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4月1日,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高文山及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王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西17名官员因腐败等问题被处分!

晋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沁水县十里乡南峪村村委主任王世俊挪用、滞留救灾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王世俊任南峪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主任期间,沁水县民政局共下拨南峪村救灾资金28200元,该村仅给受灾村民发放9250元,另集体挪用8250元,滞留10700元;2017年,王世俊虚列维修水池项目,变相开支3200元租车费用。

2018年12月,王世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陵川县马圪当乡苏家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清泉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5年12月,时任陵川县马圪当乡苏家井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清泉违规将4户识别为贫困户,其中2户为自己亲戚;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家6口人直接录入国家贫困系统,违规享受贫困补助资金5580元;2017年9月、2018年6月,两次低保复核中,违规将其母亲余某某在内的31人确定为低保对象;2012年至2017年期间,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侵占集体资金8286.55元。

2019年3月,李清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泽州县南村镇北西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和生等人集体套取侵占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

2006年至2017年,时任北西村党支部书记王和生和时任村委主干赵更生、杨建军、崔刚刚、陈会云,将未种植粮食的48.15亩村集体土地申报骗取粮食直补款65844.21元,其中50240.55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案发后余款及利息15724.81元被收缴。

2019年1月,陈会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和生、杨建军、崔刚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赵更生(群众)作出书面检查。

4、高平市河西镇仙井村党支部原书记庚红海等人收受回扣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时任仙井村党支部书记庚红海在为该村物资交流会选剧团过程中,三次收受演艺中介朱某某回扣共计6000元,其中自己分得1400元、时任村委主任李坤分得2600元、时任党支部副书记李晚珍分得1200元、时任村委副主任秦云鹏分得800元。

2019年1月,庚红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晚珍、秦云鹏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纪所得被收缴。

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清明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原平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宁素元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5月29日、5月31日,宁素元先后两次使用单位公务用车接送其孩子上下学。

2018年6月,宁素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2.宁武县档案局局长潘成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8月至10月,潘成明以生活困难补助的形式为本单位三名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7000元。

2019年3月,潘成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钱款予以收回。

3.代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贾建新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贾建新先后五次安排单位职工武某某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为其办理个人事务,并将产生的燃油费共计1020元在单位报销。

2018年10月,贾建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相关费用。

4.岢岚县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张文生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2017年10月,张文生借赴南宁培训之机,沿途到石家庄、长沙、桂林等地旅游。培训结束后,张文生将沿途旅游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592.5元在单位报销。

2018年9月,张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5.定襄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李刚明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2月,李刚明驾驶个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车辆维修费用2940元在单位报销。

2018年12月,李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相关费用。

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高文山及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王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高文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高文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大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高文山简历

高文山,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山西应县人,大学学历,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雁北地区盐碱地综合治理总指挥部科员;

1994年4月至2001年11月,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科员;

2001年11月至2003年9月,任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物资站副站长;

2003年9月至2017年3月,任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工程科科长;

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任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成员;

2017年5月至今,任大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2.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王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王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大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志简历

王志,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山西平鲁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3年7月,任雁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3年7月至1995年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5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

2001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

2001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2006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

2013年12月至今,任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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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晋城市纪委监委网

忻州市纪委监委网

大同市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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