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4 作茧自缚实施盗窃 延川四男子领刑又受罚


作茧自缚实施盗窃 延川四男子领刑又受罚

半个月内 “疯狂”盗取92根电杆,四名男子“难逃”牢狱之灾。日前,延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高某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高某卫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高某涛在油矿上承包了一些通信工程需要油木电杆,从2019年5月份开始,高某涛雇佣赵某娃在承包的工程上当工头。一天早上,高某涛给赵某娃说延川县XX沟有废油木电杆,挖回来可以在工程上用,因高某涛有事去不了,就指使赵某娃开着他的农用车带上两名工人去挖,工人每人每天150元。后赵某娃按照高某涛的指示带着高某卫、王某忠驾驶农用车到XX沟挖油木杆,三人两天共挖23根。两天后,高某涛发现延川县XX镇有很多电信局正在使用的新油木电杆,且距离较近,在不影响通信的情况下可以三根或四根中间挖掉一根,于是又指使赵某娃、高某卫和临时雇用的两老头去挖油木电杆,高某涛到指定地方后发现电杆正在使用,当时他打电话给高某涛说明情况后,高某涛声称没事,出事了由他承担,后赵某娃等就按高某涛的指示挖杆,两天共挖22根。几天后,他又发现延川县某乡镇一带也有电信局的油木杆栽的比较近,于是驾驶自己的农用车拉着赵某娃、高某卫和王某忠到XX乡挖,三天半共挖了47根。事后他们按照高某涛的指示将挖下的电杆存放在延川县XX镇卫生院对面的一个院子里,当时三被告人问高某涛,如果让公安局的人抓住了怎么办,高某涛声称抓住了他一个人承担。因为电信局的电线杆比较新,可以再次使用,所以就多挖了电信局的油木电杆在挖的过程中,高某涛指挥三被告人和两老头挖他指定的油木电杆,他不在时,让赵某娃指挥挖,三次共盗取油木电杆92根。赵某娃负责爬上电杆拧开固定在电线杆上的单槽夹板螺丝,高某卫、王某忠和临时雇用两个老头负责挖电线杆。

经延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高某涛、赵某娃、高某卫盗窃的油木电杆价值9150元,被告人王某忠盗窃油木电杆价值6790元。案发后,所盗油木电杆已返还受害单位,被告人赵某娃自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被告人赵某娃雇佣被告人高某卫、王某忠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高某涛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其余三被告人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但被告人赵某娃起的作用相对较大,在从轻处罚时应有所区别。遂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社会调查报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