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雲南殺害疫情卡點工作人員凶犯,今日被判死刑,你怎麼看?

農人李哥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何況又是疫情防犯關健時期,不殺難平民憤、槍斃是他應得的下場。


雄劍738


雲南紅河州人民法院對馬建國殺害兩名防疫卡工作人員一案大快人心。從2月6日案件發生到他被判處死刑,僅僅過去了24天,這次的案件審理如此迅速,看似不合常理,實質上得民心順民意。他是罪有應得,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他的犯罪行為符合從重從快嚴懲的特點。

1、馬建國在2月6日當天,經過卡點時,同行的人員下車搬路障,在卡點工作人員攔阻並錄視頻取證時,馬建國與卡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其捅死。

2、他在一名工作人員倒下後,又持刀將另一名工作人員捅死。

3、馬建國在疫情防控期間,不嚴格遵守防控措施,強行下車過卡點。

4、馬建國之前因故意傷害罪曾經服刑5年,這次犯罪是屬於累犯,符合從重從快處罰的法律規定。

5、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我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馬建國對每名工作人員都捅了幾刀,主觀上顯然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並且在客觀上實施了殺害行為。

6、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刑罰之罪的,是累犯,噹噹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馬建國雖然已經過了五年,但有犯罪前科,而且主觀殺人意識非常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情節、案件性質、造成的後果、人身危險性,依法判處馬建國死刑,非常合理合法。

兩名卡點工作人員的被殺,使兩個家庭破裂,用馬建國的死刑來告慰英靈,符合民心順民意,堅決支持。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有消息稱,2月6日18時20分許,馬建國駕駛車牌號為雲GPN612的小型麵包車載人行至該卡點時,同行村民馬克龍(另案處理)下車搬除路障,並不服從卡點工作人員的管理。

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馬建國因對卡點工作人員張貴周持手機拍攝取證的行為不滿,遂用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刀朝張貴周胸腹部連續捅刺,又向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隊員李國民腹部進行捅刺,造成張貴周、李國民二人死亡。張貴周系紅河縣財政局下派的扶貧幹部,李國民系紅河縣石頭寨鄉幹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建國在雲南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馬建國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馬建國雖在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但其在疫情期間採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兩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

在庭審過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合法訴訟權利。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旁聽了庭審。

3月1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建國故意殺人一案並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馬建國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無視國家法律,無視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兩個家庭的重大悲劇!

馬建國死不足惜,判其死刑的前提下應該讓他對被害者家屬做出應有的賠償!


WEN—R—風————


這真是一出悲劇,馬建國,男,1996年4月生,系紅河州紅河縣阿扎河鄉洛孟村委會洛瑪村村民,小學文化。被告人馬建國因對卡點工作人員張貴周持手機拍攝取證的行為不滿,遂用隨身攜帶的一把摺疊刀朝張貴周胸腹部連續捅刺,又向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隊員李國民腹部進行捅刺,造成張貴周、李國民二人死亡。張貴周系紅河縣財政局下派的扶貧幹部,李國民系紅河縣石頭寨鄉幹部。隨做案後主動自首,卻因五年內已有故意傷害罪罪名,從重處理。

此次案件判決十分迅速,從二月八號作案到三月一日宣判,不到一個月,堪稱近年來最快的判決案件了。

一個矛盾三條人命,三個家庭的悲劇,馬建國判的好,罪有應得,這樣危害社會的人真不配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浪費資源。

不過可憐了兩個奮戰在一線的兩個幹部,馬建國死刑,以慰藉兩個家庭,也算給活著的人一個交代。


正經反派


這差不多是我看到判決最快的案件了,從2月6日發生的事情,3月1日就判決,直接死刑,我要為法院點贊,這才是從快從重處理,對於這種囂張跋扈、性質惡劣的重要案件,尤其是在防疫期間,竟然捅死兩名正常執勤的工作人員,不判決死刑,何以平天下?嚴判重判,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個犯罪分子,死有餘辜、死不足惜,更應該以過去凌遲刑法來處決,而不是死亡,一死了之。

事情原因很簡單,就是在2月6日,犯罪分子馬建國駕駛小型麵包車載人行至卡點時,同行村民馬克龍(另案處理)下車搬除路障,並不服從卡點工作人員的管理。

期間,執勤人員對於馬建國不服從管理行為進行拍照,他就拿出摺疊刀,朝執勤人員(財政局下派幹部)腹部連續捅刀子,導致死亡,另外一名在現場執勤的鄉幹部來勸阻時,也被捅死。而據法院公開的信息顯示,馬建國屬於有前科的刑滿釋放人員,真可謂不知悔改,如此之人,不判死刑,就天理難容了。

防疫期間,各級幹部奮戰一線,保護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你作為村民,不僅不服從管理,不配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了,屬於特殊時期違法行為,完全可以由公安部門處理,執勤人員拍照你就捅死人,還把兩個執勤幹部捅死,性質惡劣,在疫情期間,連續捅死兩名防疫幹部,全國全社會震驚,如此罪大惡極、性質惡劣、罪惡滔天之人,千刀萬剮都不為過,你傷的了不是他兩個人,而是全中國防疫幹部的心,毀了兩個家庭啊,所以,堅決支持法院的判決!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是法院審理認定的事實情況: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建國,男,1996年4月生,系紅河州紅河縣阿扎河鄉洛孟村委會洛瑪村村民,小學文化。2020年2月5日,紅河縣石頭寨鄉根據上級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在該鄉麼索村委會通往阿扎河鄉洛孟村委會之間名為“咪卡”的地方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點實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時20分許,馬建國駕駛車牌號為雲GPN612的小型麵包車載人行至該卡點時,同行村民馬克龍(另案處理)下車搬除路障,並不服從卡點工作人員的管理。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馬建國因對卡點工作人員張貴周持手機拍攝取證的行為不滿,遂用隨身攜帶的1把摺疊刀朝張貴周胸腹部連續捅刺,又向前來勸阻的卡點工作隊員李國民腹部進行捅刺,造成張貴周、李國民二人死亡。張貴周系紅河縣財政局下派的扶貧幹部,李國民系紅河縣石頭寨鄉幹部。

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死刑。

這是發生在疫情防控期間的一起惡性事件,造成兩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我們可以通過各種途徑瞭解到新型冠狀病毒所帶來危害性及嚴重性。鑑於群眾人身安全,各地政府採取極為嚴格的限制措施。例如,要求所有的人員進出佩戴口罩,進出測量體溫,企業停產停業,學校延遲開學等等。這些管控措施自然會給我們的生活、工作。學習等等都帶來影響,甚至是極其的不方便。但這也沒辦法,是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措施。我們也看到正因為強有力的措施,現在的疫情控制得也相當不錯。我們還是應當予以理解並配合。

被告人馬建國僅因為卡點檢查就引發不滿,遂用攜帶的小刀捅刺工作人員,並造成其死亡。這個在疫情防控的重要時期,這種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法院判處其死刑並沒有問題。


葉律師


這個判決讓弱者看到了法律力量,過去很多激情殺人往往成為殺人犯逃脫死刑的護身符,使受害者得不到公道,愛害者家屬終生痛恨難平,希望以此案為鏡,剝奪他人生命就要以命相還,這才是法律公正。


飲馬泉村生態茶


判的漂亮!乾的精彩!捂的板扎!整的過癮!!殺雞儆猴!看看還有誰敢如此猖狂?如此放肆?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卡點工作人員不是想打就能打的!打人是要付出代價的!打死人是要償命的!如此肆無忌憚!工作人員不能白死!為工作人員討回公道!我支持!來個痛快吧!直接拉出去儘快的解決掉!啪!啪!啪!啪!啪……就這樣不僅讓它去天堂瘋狂!還讓它去天堂的千里之外放縱自如吧!


人生就像一場夢4470


罪犯1996年出生,至今才24歲,之前還有五年的勞役,18-19歲便開始犯罪,出獄後本性難改,再次犯罪,說明罪犯劣根已經壞透,不適合和各種人群相處,並且還會危害社會穩定。判死刑對他其實是一種解脫,應該處以極刑(凌遲),對他的靈魂進行拷問,下輩子投胎就沒這麼頑劣了!


培樂滋


中國俗話說得好:伸手不打笑臉人。殺人者必須償命,但我們細思一下:為什麼要殺兩人?兇手是殺人成習慣的惡魔嗎?假如這兩名卡點的工作人員態度好點,結果肯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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