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發帖被抓醫生曾申請取保候審,未獲鴻茅國藥“諒解”

記者/戴幼卿 張雅 李鐵柱 張小妹

發帖被抓醫生曾申請取保候審,未獲鴻茅國藥“諒解” | 深度聚焦

▷被涼城警方跨省抓捕的廣東醫生譚秦東

廣州醫生譚秦東因發佈“毒藥”網帖,被涼城警方跨省抓捕事件,連日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4月16日,深一度記者致電涼城公安局獲悉,警方按照檢察院的要求在完成補充偵查後,已於4月10日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

涼城警方表示,譚秦東的行為造成鴻茅國藥直接損失140餘萬元,“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同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表聲明稱,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同時呼籲公權力機關“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國家藥監局4月16日責成鴻茅國藥對近5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並彙總近5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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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3月份曾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

檢察機關曾要求警方補充偵查

4月16日上午,深一度(ID:bqshenyidu)致電涼城縣公安局,負責辦理此案的張警官稱,3月23日,當地檢察院發出《補充偵查決定書》,要求警方補充偵查,收集相關證據。隨後,當地警方按照檢察院要求補充了相關證據,並於4月10日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 “退貨的真實性已查證,退貨與譚秦東所髮網帖有關係,相關證據也已移交到檢察院。”

事發後,涼城縣警方在《起訴意見書》中稱,譚秦東利用互聯網公開捏造並散佈中國神酒“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虛偽事實,惡意抹黑,造成多個省份的商家和消費者大面積退貨,給內蒙古鴻茅國藥直接造成損失1425375.04元,認為譚秦東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

對此,譚秦東家屬和代理律師並不認可。譚秦東妻子劉璇對深一度記者表示,“現在我們並不知道那些退貨是什麼時候發生的。我丈夫的這篇文章,閱讀量只有2000多(次),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的影響?”

代理律師胡定鋒則表示,退貨的真實性、退貨行為與譚秦東所寫文章之間的因果關係都有待考證,需要辦案單位拿出有說服力的證據。

此前,涉事醫生譚秦東在向警方提交的申訴書中解釋,《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在標題擬定上或有不妥之處,但在文中沒有捏造任何虛假事實”,並強調其發帖目的在於“忠告那些不適合飲酒的老年人不要飲酒,更不要盲目輕信‘鴻茅藥酒’的廣告宣傳。”

深一度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檢索“損害商品聲譽罪”,發現從2015至2017年,僅登記了3起因“損害商品聲譽罪”被定罪判刑的案件,其中包括此前引發社會關注的“喜多多椰果王果粒被指是膠做的”一事。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耀軍律師介紹,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刑法在1997年修訂之後,新增的一個條款,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他表示,在實踐中,這個罪名很少適用,一是因為發生類似情況,很多都按照民事侵權來處理了。另一個原因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入罪標準是非常嚴苛的,必須考量3個要素: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重大損失。具體到此案中,發佈網帖與聲譽受損之間,必須要有一個因果關係,達到一定的損失數額才能追究這個罪名。

張耀軍律師認為,譚秦東作為一名醫學專業人士,他發表的文章並非是隨意捏造的事實,只是作為醫生提出自己的質疑,勸說一些老年人少喝甚至不喝鴻茅藥酒,“我認為,這不能認為是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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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被多位明星代言,廣告涉違達2630次

退貨公司仍在銷售鴻茅藥酒

涼城縣警方辦案材料顯示,受“毒藥”網帖影響,向鴻茅國藥退貨的兩家企業,分別是杭州蕭山保康醫藥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海山醫藥有限公司。兩家企業退貨的商品價值分別為2983392元和827712元。

4月16日,深一度(ID:bqshenyidu)記者致電杭州蕭山保康醫藥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徐姓負責人稱,去年底公司確有取消過一筆300萬元左右的鴻茅藥酒訂單,“當時已經付款但還沒有收到貨,聽下面的經銷商和業務員反映說,網上有一篇文章說鴻茅藥酒是毒酒,挺多人都不敢買了。我們看了也擔心,就取消了訂單。”

但徐姓負責人同時表示,目前公司的門店仍在售賣鴻茅藥酒,“看經銷商的(銷售)情況,需要的話也還會再進貨”。

另一家退貨的吉林省海山醫藥有限公司,記者多次聯繫未得到回應。此前,海山醫藥曾對媒體表示,公司確因“毒藥”網帖向鴻茅國藥退貨,但目前公司仍在銷售鴻茅藥酒。

涼城縣警方辦案材料還顯示,海山醫藥向警方反映,長春一位市民在當地一家藥房買了8瓶鴻茅藥酒,因受“毒藥”網帖影響退貨。

深一度(ID:bqshenyidu)記者16日聯繫到這位市民。對方稱,買了鴻茅藥酒後聽別人說“東西不好”,年前就退了貨。當問及是否因譚秦東所發佈的《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網帖退貨,該市民稱“網上一些文章說這說那的,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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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劉璇說曾申請取保候審,但交涉未果


取保候審未獲鴻茅國藥諒解

譚秦東因發佈網帖遭跨省逮捕一事曝光後,案件的諸多細節引發關注,如:抓捕現場是否有涉事企業人員出現?為何不能讓譚秦東取保候審?

此前,譚秦東妻子劉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稱,丈夫被捕後告訴她,“抓捕當時,鴻茅國藥的人也在現場”。對此,涼城縣公安局辦案民警張警官對深一度(ID:bqshenyidu)記者回應稱,“抓捕現場絕對沒有鴻茅國藥的人,警方辦案都是獨立的。”

譚秦東被抓後,家屬和律師前後去探望過三次。據劉璇回憶,她曾在春節前跟警方申請取保候審,想讓丈夫回家過年。警方則表示,需要獲得鴻茅國藥的諒解書。

“我們嘗試跟鴻茅國藥的人聯繫,最後還是沒有成功。” 劉璇說。

對此,張警官表示,警方是在按照程序辦案,“他們有律師,應該也清楚”。

目前,涼城縣檢察院暫未公佈是否對該案提起公訴。對此,代理律師胡定鋒對深一度(ID:bqshenyidu)記者表示,下一步,如果檢方決定提起公訴,“考慮到本案的關注度較高、影響力較大,基層法院的水平可能有侷限或不足,家屬方可能考慮申請異地審理此案。”

4月16日,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針對此事發表聲明稱,正在設法聯繫譚秦東的妻子,以進一步瞭解案情,願意為譚秦東提供法律援助。

中國醫師協會認為“刑法應當謙抑”,聲明中稱“對於涉及藥品的不同觀點應慎重對待,以示對生命負責;公權力機關應慎重對待不同學術觀點和言論,防止將民事糾紛刑事化。”

劉璇告訴深一度記者,4月16日晚,中國醫師協會工作人員已與她取得聯繫,提供法律援助的具體細節雙方仍在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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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董事長鮑洪昇獲2017內蒙古十大經濟人物

國家藥監局責成企業向社會解釋

針對公眾和媒體對鴻茅藥酒發佈廣告屢次被相關部門處罰的質疑,4月16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知》,鴻茅國藥對近5年來各地監管部門處罰其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對社會作出解釋;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加強不良反應監測,彙總近5年來不良反應發生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向國家藥監局提交報告。

同時國家藥監局要求內蒙古食藥局持續加大對鴻茅國藥的日常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如發現違規違法的問題,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號。

對於鴻茅藥酒如何成為非處方藥,以及鴻茅藥酒說明書中 “不良反應尚不明確”的問題,4月16日,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予以了回應。

鴻茅藥酒由原內蒙古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藥準字(86)I-20-1355號”。2002年,原國家藥監局統一換髮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髮為“國藥準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食藥監局兩次再註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該新聞發言人表示,我國於1999年發佈《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2004年以前公佈的非處方藥,由原國家食藥監局組織專家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佈的非處方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藥。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藥監局印發的第六批非處方藥藥品目錄,公佈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

該新聞發言人同時表示,目前國家藥監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上世紀80年代是我國新藥審批制度走向完善的開始,國家先後出臺了《藥品管理法》、《新藥審批辦法》等一系列文件。藥智網聯合創始人李天泉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即使是當時新出臺的藥品審批流程是針對市場上沒有的新藥,無論是中藥還是化學藥,已經在市面上的產品獲得批號是不再需要經過臨床試驗就能通過審批的。”。

據《財經》報道,在獲得國藥批號之後,每五年藥品需要重新註冊,因此在原國家食藥監總局網站顯示,鴻茅藥酒的最新批准時間是2015年。不過,藥品再註冊也不需要提供臨床試驗數據。

從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的數據顯示,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此前,據《健康時報》報道,根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的廣告曾經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次數多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實施,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鴻茅藥酒依舊我行我素,最終成為上海查處的違反新《廣告法》第一案。

爾森網聯AIS全媒體廣告監測顯示,去年1月至11月,鴻茅藥酒取代寶潔,位列投放廣告企業第一,投放總額同比增長55.9%。而根據央視市場研究媒介智訊(CTR MI)的數據,2016年,鴻茅品牌(包括酒精飲品、活動、商業及服務性行業等)在電視廣告中的投放額為1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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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2017年1月至11月廣告投放超過保潔、可口可樂等巨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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