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砍死宝马男的那个人将会面对什么处罚?

用户96687468420


当前网传昆山宝马车主刘海龙刀砍电动车主于海明,而在刘海龙失慎遗刀的状况下,刀具被已给砍了三刀的于海明捡得,于海明于是紧迫反制。直至刘海龙在绿化带倒地。

案件的起因是在同一方向的慢车道上,即非机车道,该车道适用于自行车、电动车等不属于机动车的车辆行驶。明白一点说:人行道、斑马线,就是行人行走的专属权道路,換言之:于海明在慢车道上骑驶电动车,也就是电动车主应有的权利,属于正常行驶。然而宝马车主凭什么要与电动车主争道呢?按照交规,刘海龙已经违反规则!

可是刘海龙一行四人亳无理性地对电动车主于海明进行粗暴地推搡;这里已明显看出宝马车一行四人在寻衅滋事,这里按社会治安条例来说先就是违法。然而刘海龙却转向宝马车从车内抽出刀具,不管三七二十一,对准电动车主于海明就砍。

前面已说过,刘海龙失慎遗刀,被受伤人于海明捡得,在于海明反制的过程中,刘海龙倒地,送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里星空不再赘述刘海龙的历史和职业,相信大家都已通过网络知道了。接下来对电动车主于海明会是怎样处罚呢?这就是当前的热门话题。有人说,于海明存在追砍刘海龙的情节,说法律上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当然,网友有90%认为于海明应当属于正当防卫,这一点星空举双手赞成,星空也认同正当防卫,而且法律上一定会裁定正当防卫而无罪释放。最近,星空与某司法局一位资深律师谈论起这件事,他也认为:于海明不管从开始到事件终止,即刘海龙倒地;前后过程,于海明必定是正当防卫。他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于海明存在紧迫性且必要性的条件,可以确定为正当防卫。从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宝马车主刘海龙手段行为和第三方劝阻等情节的分析,电动车主为了保全自身生命和健康,这是重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侵害而釆取的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制防卫手段,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电动车主不但属于正当防卫,朋友又告诉我法律中存在另一种术语,叫做特殊正当防卫的说法,这是上世纪1997年刑法修订后增设的特殊正当防卫,也就是说,于海明在当时的情况下,可以釆用无限防卫权的规定。此条目的就是强化正当防卫权,鼓励公民勇于向违法犯罪作斗争。特殊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不过前提条件即罪犯实施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人通过反制方式对严重暴力犯罪行为进行限制,防止暴力犯罪的随意扩大。因此电动车主适用于特殊正当防卫这款。本案宝马车主违规行车问题,持刀追砍受害人,已经可以认定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于海明的反制却好适用于特殊正当防卫。

还有一点,法律是不会强人所难的,通常在情节特殊的情况下,如电动车主被宝马车主突然其来的持刀砍杀,于海明内心的恐惧可想而知,当被动反抗捡到对方的刀具时,心理自然产生积极反制的条件反射,这时间段的思考十分短暂,于海明很难判断出接下来会发生性质会有什么变化?也难予使电动车主预料而摒弃后续行为。即便是成人健全的智力在面临如此巨大恐惧或生命威胁时快迅平息内心的愤怒。这是人类很自然的反映。此时此境,于海明的行为属于一般人的智力反应。因此法律会从:不能强人所难方面去考虑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而作出抉择。电动车主此案属于正当防卫无疑。


用户听松闲人


昆山事件这几天网上议论相当多,但一边倒的倾向电动车男。

我们大家之所以关注此事,是因为我们因这件事而感到“恐惧”! 谁知道哪一天我们会不会遇到这样的事?

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决。 小编认为这个问题确实是“无限防卫”。

我们国家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档,不负刑事责任。

1、纹身男子从汽车后备箱拿出长刀,明显是属于行凶、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骑电车男子跟其抢夺长刀后反击,明显是属于防卫行为。

3、纹身男子的长刀掉落在地后,两人有争抢的动作,骑电车男子抢过刀后对其进行劈砍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4、纹身男子受伤后,做出的行为并不是表示自己没有抵抗能力,进行服软,而是仍然向汽车逃窜。(我们试想,车里随时放置长砍刀,你敢确定他返回车里,是不是取枪?)

所以,骑电车男子追逐纹身男子,再次对其进行劈砍,直至其丧失对其造成危害的可能为止,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中的无限防卫权。


如果是再被一些律师巧言夺理,将正当防卫判为防卫过当,这将是对我们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


剑舞影像


我认为白衣侠反杀纹身男的案子,法庭会判处白衣侠无罪释放。

理由如下:

一,通州检察院美女检察官就"白衣侠反杀纹身男”一案已作出明确的司法解读,那就是白衣侠反杀纹身男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是无限正当防卫。这个解释已经被广大司法界人士所接受,也被广大网民认为是最美检察官的公正判断。这个结论就是非常明确的告慰大家,白衣侠是无罪的,不久将会得到释放!

二,案发时纹身男殴打、砍杀白衣侠的行为具有黑社会性质。尽管有关方面声称纹身男没有黑社会背景,但无论从案发的现场,他打人后回车取刀砍人,还是他一贯的表现,以及纹身男13年间犯案六次坐牢九年历史,完全可以说明纹身男具有黑社会成员的特征。纹身男是现在进行打黑除恶的惩治对象。为了鼓励大伙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法庭也应该判处白衣侠无罪!

三,大伙的呼声和反响也是法庭定案的重要基础之一。白衣侠反杀纹身男一案,自从媒体爆料以后,迎来了大伙们的积极反响与热烈讨论。绝大多数网民都认为白衣侠是正当防卫的行为,是无罪的,应当立即释放。因此民间的呼声也是法庭定案的重要考量依据。

综上所述,在民间强大呼声的推动和请求下,我坚信法庭一定会按照大伙的意愿判处白衣侠,这个41岁的电工班长,这个有着三个小孩的忠厚老实的父亲,这个在下班路上遭到飞来横祸的普通打工者无罪释放!看到他血流满面的照片,看到他低头失望的无奈,我们不仅要同情他,我们更要支持他!伙计们,我说的对不对啊?

如果您同意我的观点,请点击右上角红字"关注”,谢谢!





依旺情深1


昆山砍人事件的背后,引发人们的反思,砍死宝马男“龙哥”的于某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于某不反抗,也许挂在朋友圈的就是他了!

关于事情的原由相必大家都清楚。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行车道上一辆宝马轿车主人(刘某“龙哥”)和经过宝马车的自行车主于某!因为双方发生冲突,龙哥从车内拿出刀子想要教训于某,但是在争斗过程中,龙哥手中刀子脱手,自行车主于某抢先一步夺过掉在路上的刀子,先后对龙哥刺了五刀,两刀直接命中腹部,龙哥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件事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从网上了解到,宝马男龙哥也是一位社会人,曾经犯过大小程度不同的案子,前后做过9年牢,也算是一位地方霸主,在昆山开了一家典当铺,但是却没有营业执照!

“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这句话说的一点没错!在自行车主于某杀害刘某后,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更多的人是支持自行车主于某的做法的,铲除恶势力,而且是宝马男龙哥先动的手,这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有位律师却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当时龙哥在跑向自己的宝马车时候,已经被砍了五刀,失去了抵抗能力,即使车内还有什么利器,但是已经没有任何活动能力对自行车男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他跑向车的行为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逃命!按照这个思路,那自行车主于某的做法就属于不正当防卫了,于某将会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毕竟是一条人命!也有人认为,自行车主于某在砍伤宝马男后并不知道伤口是否致命,为了自保,他选择继续跟进宝马男,防止发生变故!

这件事情的背后,引发的便是人们对于这件事情处理结果的深思,宝马男龙哥有错在先,自行车主杀害前者,究竟谁对谁错?自行车主是否真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各位怎么看?


焦点游戏


应该无罪,或者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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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阳大洋


从视频分析看,于某的案件有两个结果,如果伤情鉴定,刘海龙死于刀被夺后一开始的刀伤,那于某完全没有刑事责任。

如果刘海龙是在离开车子,往后面跑的时候被砍死的,那么于某防卫过当,这种情况下,刑罚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责任不大,估计判缓刑。

其实,这个刘海龙,是个十足的社会人渣,自作孽不可活。本来,于某应该受到表扬才对。可是,法律对此规定的比较严,如今坏人敢做坏事,和正当防卫权的限制过多有关,建议放松一点,以便打击坏人,保护好人。




坐看东南了


大家看看这两个人,一个是多么朴素的人,一个是浑身纹身,浑身流氓气!再加上死者的行为,拿刀就砍,我试问一下,死者向车子跑去,如果他去车里拿刀或者拿抢!那白衣者的生命是不是再次受到威胁!事实证明,车里确实有枪!白衣者只有把他砍趴下,生命才有保障!再说了,刀,不是白衣者自己带的,是砍人者用这把刀砍白衣者,被白衣者夺下来的!个人认为,完全符合正当自卫!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流氓之后有所收敛!为社会和谐添砖加瓦!




江苏隐者


这起昆山反杀事件必将写入我国的刑事史册!

从一开始看到视频,天台观宁波就一直认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今天昆山警方己经公布案件结果,白衣大侠正当防卫成立,不用负刑事责任。今天也就是九月一日,有望重新回到家里。

这个结果真是大快人心!因为法不外乎情!民心所向说明社会大众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是正确的!

至于少数律师的不切实言论,徒增笑耳!!!


天台观宁波


本人认为检察官的观点是正确的,应当提升她为检察长或检察院的书记。昆山除恶案,白衣者属正当防卫、无限极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理由其一、宝马违规撞电动车违反了交通法。其二、纹身男违规撞电动车后下车殴打白衣者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其三、纹身男殴打白衣者时未得呈倒地后在众兄弟中有失礼面于是在自己车上取事先带车上长刀向白衣男猛挥乱砍将会致使白衣者生命受到伤害,此时白衣者意识到今天生命只怕会难保了只好左右躲避,老天有眼纹身男长刀落地,白衣男出于人本能意识到如果不拾刀反击今天必定死在纹身男挥刀下,白衣者被迫拾刀采取正当防保护自己生命,由于纹身男自始至终凶恶如虎失刀后快步向他车跑去有上车开车猛撞白衣男,或拿刀、枪等行凶器械再次威胁白衣者生命可能,白在生命蛋危情况下被迫挥刀纹身者属于无限极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再依据纹身者多次犯案,故无论从法律或公理上来说白衣者应当依法释放、保护生命作的防卫无罪。


伸正义微天下


宝马疾驰闪电光,直撞骑车白衣郎。

纹身龙哥下车忙,我在昆山尔敢挡?

大哥兄弟一起上,就地灭了白衣郎。

白衣见状心发慌,腾挪躲闪就是防.

龙哥打人谁敢防?待我提刀开你膛。

几个健步车门开,屠龙宝刀拿出来。

直奔白衣劈下去,未想宝刀不给力,

龙哥生来有脾气,气得宝刀扔在地。

白衣刹那露凶光,除非你死我不亡。

拿起宝刀刺断肠,看你龙哥有多强?

白衣虽没上战场,但也曾经抗过枪。

龙哥见状脚步忙,手捂下水去拿枪,

白衣眼角放红光,只想保命没商量。

上去又是一顿斩,龙哥狼狈路草旁。

幸好警察来阻挡,不然龙哥变肉酱.

龙哥此时想一想,强中还有强中强.

不是平时太能装,今天怎会把命丧。

劝君平日多行善,就算到死也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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