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從漢順帝“陽嘉新制”入手,談東漢後期豪強勢力與皇權之間的鬥爭

西漢建立後,為了選拔優秀人才為國效力,漢朝朝廷推行了察舉制。相比於先秦時期的世卿世祿制,察舉制無疑是選拔人才的巨大進步,察舉制也成為了兩漢時期最重要的選官制度,其中孝廉科是察舉制度各科中選拔人才最多的科目,“雖以賢良方正為至重,而得人之盛則莫如孝廉”,據估算,兩漢共舉孝廉約74000人,對漢代政治發展影響極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孝廉舉士制度逐漸顯現出內在的弊端,士族豪強掌握了舉孝廉的話語權,由此形成了士族勢力對皇權的威脅。

正是有感於此,在東漢漢順帝時期,尚書令左雄推行了“陽嘉新制”,試圖規範糾正孝廉舉士制度,雖然短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由於其改制並不徹底,僅是制度層面進行了規範,且引發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強力反彈,由此造成了皇權與以士族和宦官為首的政治勢力的對抗,並最終使得皇權不斷旁落,為東漢覆滅埋下了伏筆。

孝廉舉士制度的由來和內在弊端

察舉制是由周代鄉舉裡選制演變而來的一種選才制度。察舉制是中國封建王朝選官制度變遷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漢朝的察舉制開始於漢文帝,而真正作為一種選官制度登上歷史舞臺則始於漢武帝時期。文帝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十五年又詔“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賢良能直言極諫者。上親策之,傅納以言。”

漢武帝即位後,一批代表社會中下層的地主的官員、學者開始對之前依靠軍功、任子、貲選選拔人才的制度展開批評。董仲舒提出:

“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給宿衛”

武帝採納這一意見,並頒佈了“令郡國舉孝廉”的詔書。漢武帝於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達詔書:

“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

從此之後,孝廉察舉正式在漢朝盛行起來。東漢建立後,延續了舉孝廉選官的做法。但是,孝廉察舉的弊端日益突出,不利於朝廷選官用人。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孝廉察舉制度難以有效地適應朝廷對選官用人的迫切需求。從實際情況看,西漢時期舉孝廉的標準過於含糊,因此,在光武帝時期,進一步明確了薦舉的標準。

據 《續漢·百官志一》注引《漢官儀》:

“四科取士詔,方今選舉,賢佞朱紫錯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曰明達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史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才任三輔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自今以後,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茂才尤異孝廉之吏,務盡實核,選擇英俊賢行廉潔平端於縣邑,務授試以職。有非其人,臨計過署,不便習官事,書疏不端正,不如詔書,有司奏罪名。並正舉者。”

從上述記載可看出,光武帝將孝廉察舉的標準明確為四種科目,即德行、經術、法律和政事,並引入了試用期,以觀察所舉孝廉是否稱職。上述政策的初衷無疑是良好的,但實際情況難以執行到位。

二是孝廉察舉過程中腐敗現象橫行。由於舉孝廉的權力往往掌握在各郡守手中,而這些地方的實權往往掌握在豪強士族手中,這就使得各郡守不得不考慮到豪強士族的利益,再加上東漢自和帝之後政治日益腐敗,外戚和宦官相繼掌權,官場風氣日益敗壞,舉孝廉的標準難以有效界定,這就為孝廉察舉舞弊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土壤。世人稱:“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後漢書》記載,河南尹田歆舉六孝廉,其中五人“因貴戚書命,不宜相違”而被舉。此外,許多孝廉出身的官員,在執掌推薦大權之後,普遍有推薦下屬以圖後報的心理,“率以年少能報恩者,耆宿大賢多見廢棄”,喜歡推薦年少者為孝廉。


從漢順帝“陽嘉新制”入手,談東漢後期豪強勢力與皇權之間的鬥爭

孝廉


“陽嘉新制”的出臺,意在規範孝廉察舉

陽嘉元年(公元132年),時任尚書令的左雄向漢順帝進言:

“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筆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

順帝接受了他的意見,同年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筆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由此揭開了“陽嘉新制”的序幕。

左雄對於察舉制度的改革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針對“率取年少能報恩者”的弊端,左雄規定士人不滿四十歲的不得應選,將察舉孝廉的年齡限制在四十歲以上。這樣就有利於限制那些年少報恩者被舉孝廉。

與此同時,為了避免出現滄海遺珠之憾,左雄也規定了“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這就為一些特別傑出的人才留下餘地,以防埋沒人才,使得整個改革嚴肅又不失靈活。二者相輔相成,規則縝密。

其次,引入了考試機制。為解決請託、濫舉的弊端,借鑑察舉其他科目和太學生入仕需要考試的前例,左雄規定“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即被舉薦者在由地方舉薦到朝廷後,還需要通過考試來辨別孝廉吏能的真假。即建立經術和籠奏的考試製度。陽嘉新制的考試方式非常嚴格,分為初試和複試兩個部分。初試是在公府進行的。公府主要為三公之府,另外,加上太傅府和大將軍府則為五府。初試是根據察舉孝廉的實際情況分開進行的。而複試則是集中在端門進行,從上述記載可以看出,引入考試機制無疑是孝廉察舉制度的一大進步。

最後,進一步明確了人才標準。針對長期以來社會上層建築因為讖瑋思想而導致官僚群體只知不切實際的高談論闊,“陽嘉新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面向社會大眾,注重為官吏行政的基本技能素質。“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是通過文化考試選取人才。以“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選取人才,選官標準就客觀的將具有一定文化素養的士人選拔出來。這樣的考試方法“無異於後世科舉之法矣”。

從史料來看,“陽嘉新制”一經頒佈實施,最初的效果還是相當良好。根據《後漢書·左雄傳》載:“廣陵人徐淑未及四十而被舉為孝廉,自稱有顏回、子奇之才,左雄潔間: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耶?徐淑答不出,被遣返回郡。唯汝南陳蕃、穎川李膺、下鄭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在和帝時期,歲舉孝廉有時可達到200餘人,而在陽嘉二年所舉孝廉卻僅僅只有30餘人,除舉而不應者之外,當有不少推舉上來卻沒有通過的,“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自是牧守畏慄,莫敢輕舉”。在左雄當政時期,“陽嘉新制”總體得到比較好的貫徹,世人有“左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的說法,“察舉清平,多得其人”,在陽嘉二年通過孝廉推薦的陳藩、李膺、陳球等三人都是一代名臣,其中陳藩和李膺,為人正直,政績卓著,深被後世敬仰。


從漢順帝“陽嘉新制”入手,談東漢後期豪強勢力與皇權之間的鬥爭

李膺像


“陽嘉改制”失敗帶來了東漢中後期權力鬥爭,導致東漢皇帝權力旁落最終覆滅

雖然“陽嘉新制”取得了短暫的成功,但是其沒有貫徹執行到底,時任尚書僕射的胡廣與尚書郭虔等人就以祖製為藉口,抨擊左雄:“以一臣之言,劃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厭。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臺司,不謀卿士”,在左雄於公元138年去世於尚書令任上之後,漢衝帝永熹元年(公元145年),“陽嘉新制”雖沒有被明令廢除,但也被擱置不用。

陽嘉新制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以下方面:

一是陽嘉新制不過是從制度層面對察舉制進行了改革,但是新制卻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前面已經提及,早在新制的過程中,感覺利益受到損害的豪強士族們就群起而攻之,最終迫使漢順帝搞出了妥協方案,“舊任三府選令史,光祿試尚書郎,時皆特拜,不復選試”,待到漢順帝去世後,外戚梁商執掌大權,陽嘉新制便被束之高閣。

二是宦官、外戚和豪族士大夫階層卻可以通過詔除郎的形式進入仕途,從而繞過了陽嘉新制,使得陽嘉新制變得有名無實。

陽嘉新制的失敗給東漢政治格局帶來了深遠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朝堂之上形成了“清流”和“濁流”兩大官員派系,形成了“黨錮之禍”的根基,間接導致了東漢皇帝的權力徹底旁落。“清流”就是指那些通過孝廉察舉授官的官員群體,“濁流”則是指那些依附權貴以詔除郎的形式授官的群體。前者大都通過考試進入仕途,能力和才識相對突出,但人數和勢力處於劣勢,而後者則是依附權貴得以授官,能力一般,但人數眾多,雙方圍繞朝堂的控制權和國家前途展開鬥爭,由此引發了兩次針對宦官為主的政治鬥爭浪潮,史稱“黨錮之禍”,而被左雄選拔授官的陳藩和李膺則是領導“清流”對抗宦官集團的領袖人物,在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發生了第一次黨錮之禍,司隸校尉李膺等二百餘人被誣為黨人,並坐下獄。其罪狀大抵為結合黨徒,指責朝政,破壞風俗等。靈帝建寧二年(公元169年),黨錮之獄又興,大舉鉤黨,死者百餘人。靈帝熹平二年(公元172年),大獄再興,太學生遭捕達千餘人。至此,黨錮之禍實質上已發展成為全國性的恐怖行動。宦官集團籍此挾私報復,到處追捕士林政敵。黨錮之禍延續近20年,直至中平元年,黃巾起,天下黨人才得大赦。“黨錮之禍”使得宦官專權,皇帝權力旁落,隨著黃巾起義打破了這一平衡,皇帝徹底淪為了擺設和傀儡。


從漢順帝“陽嘉新制”入手,談東漢後期豪強勢力與皇權之間的鬥爭

黨錮之禍


從漢順帝“陽嘉新制”入手,談東漢後期豪強勢力與皇權之間的鬥爭

黃巾起義


二是東漢後期的主流入仕途徑發生改變。由於宦官、外戚和豪族士大夫階層可以通過詔除郎的形式對依附自己的人授官,這就使得廣大士大夫階層開始輕視孝廉察舉制,轉而通過太傅、三公、大將軍的“徵辟”進入仕途,由於東漢後期政治日益腐敗,使得通過詔除郎形式的人數遠遠超過孝廉郎的人數。這就使得東漢後期的主流入仕途徑發生根本性改變。

結束語

針對西漢以來的孝廉察舉制存在的種種弊端,在漢順帝的支持下,左雄推行了“陽嘉新制”,試圖規範糾正孝廉舉士制度,雖然短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由於其改制並不徹底,僅是制度層面進行了規範,且引發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強力反彈,由此造成了皇權與以士族和宦官為首的政治勢力的對抗,“清流”和“濁流”兩大官員派系,形成了“黨錮之禍”的根基,間接導致了東漢皇帝的權力徹底旁落,最終在黃巾起義的衝擊下,東漢王朝名存實亡,進入軍閥混戰的三國時代。

參考資料:《後漢書》、《資治通鑑》、黃留珠《秦漢仕進制度》、文定旭《陽嘉新制述評》、黃銘《陽嘉新制與東漢後期政治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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