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姚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洪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一案進行審查,日前已向姚安縣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李洪春 人民檢察院 姚安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