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西安取消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 6月26日起施行

近日,《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重新印發,與之前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刪除了現行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為每輛車每年8000元,按經營年度繳納”的條款。這意味著,出租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正式取消。

新辦法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發佈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第六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期限使用制度,經營權使用期限原則上為五年,經營權使用期限以頒發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經營權證書為準。

其實,早在2011年起施行的《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西安市政府決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象徵性收取 100元/年·車,待《西安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改後,再實行無償使用。這次政策調整相當於徹底取消這100元/年·車的費用。

取消對司機的份子錢有什麼影響?一位從業20多年的出租車司機告訴華商報記者,減免的費用是給公司減免的,和司機關係不大。不過,在2017年的時候,由於加氣難及網約車的衝擊,司機的份子錢已經從以前的180元/班,降低到現在的約160元/班了。 (華商記者 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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