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河南女童王鳳雅事件反轉:家屬否認消極治療,如何評價家屬及各方說法?

天太2


女童王鳳雅這件事已經關注很久了。對於網上持續不斷地對王家的一些說法,感覺很不以為然。一個家庭出了一個這樣的孩子,從心裡講,是很累的。任何人都無法想象他們的悲痛和絕望,是自己的孩子,明知道無法挽救她的生命,還必須作挽救的努力。明知道錢用在看病上是竹藍打水,還得這麼用。這是一種很矛盾,但更多的是無奈,是煎熬。假如不能給他們以幫助,就不要給他們找麻煩。

3萬多塊錢在醫院代表著什麼?也就是幾天的花費罷了,用它來救助一個患有癌症的孩子,連杯水車薪也不夠,無論是採用什麼治療。說實話,真不如給鳳雅小朋友買點吃的玩的,哪怕是搏她一笑也好。遠比折騰她四處奔波,臨死連點安寧也得不到好的多。大多數網友是真希望鳳雅小朋友好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現實真的很殘酷。

別人曾經送我一隻小狗,養了一個月走丟了。平時我並不喜歡它,經常給人找麻煩,丟就丟吧!誰知到天黑時,心裡老大不忍,還是出去找回了它。由此可以想象,一個母親對自己的孩子會是怎樣的一種心情,生離死別,人生最痛苦的事。所以就不要往孩子的家人傷口上撒鹽了。謠言力量不可小覷,對甲無損,對乙卻會有傷,特別是對弱者,它更會揚威耀武。假如愛害人遭到了傷害,為自己維權,那也是應該的。


天太2


我從未說過鳳雅媽媽籌款15萬及挪用款項用在兒子治療唇顎裂。發佈此內容的是”有槽”的貼子《王鳳雅小朋友死了》。這個帖子在微博轉發10萬次,我甚至沒有轉發。微博轉發10萬次,但我沒轉。我大概是極少的沒有轉發此熱帖的大V吧。

所以,最後“造謠15萬,挪用”這口鍋要扣在我頭上,對不起,我不背。

如果有槽此帖子不屬實,鳳雅家人應該依法維權。

如果認為我侵權,有不實表述,一樣應該依法維權。我也會自查自糾,如果有不實,我會道歉再道歉。再道歉。並承擔相應責任。

但把不是我說的話,在哄傳中扣在我身上,是否也是造謠中傷呢?

我道歉是因為我反思,情緒太激烈,沒有考慮公眾情感和喪女的家庭的感受,有很多措辭可以溫和、婉轉、去情緒化一些。不要那麼激動戾氣。

但是我所寫的“家屬三次假報鳳雅死亡”“圍攻志願者”“扣手機”,“被索要600元運送屍體費”,雖然言辭激烈,但是,我說的情況均屬實。【有央視採訪報道、被打當事人人證,及報警記錄、警方筆錄為證。】

我道歉了。我是真的覺得自己不對。

我完全可以不這樣說話,溫和表達,在這樣一個悲劇面前,我們追求捐款去向,孩子“死亡”真相,追求慈善透明,維護兒童權益,但完全可以用【不帶情緒、溫和無怒】法律專業化表達。今後一定注意。字斟句酌。

羅爾事件,一度也引發激烈爭論。向公眾募捐者負不負有公開善款去向的義務?民間私募,是否需要規範?這些,都是痛定思痛後,我想關心的話題。

現在請看一份時間表。

2017年4月17月 申請獲批,楊美芹帶雅雅弟弟到北京嫣然天使兒童醫院動手術(來源:界面新聞)

2017年9月 鳳雅確診眼底母細胞瘤(來源:水滴籌第一次募捐頁說明)

2017年11月3日 第一次水滴籌(來源:水滴籌),楊美芹聲稱給兒子唇顎裂複查已經花光了積蓄,所以給女兒治病只能靠大家了。

2017年11月9日 帶雅雅去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問診(來源:紅星新聞4.26日報道)

2017年11月14日,經過專家會診,要先做化療再手術,交不起住院押金2萬元,決定回家。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雅雅爺爺稱醫生默許保守治療(來源:紅星新聞4.26日報道)

【這樣的信息引起了善款使用猜疑,以及兒子去北京治療唇顎裂、癌症的女兒卻沒能在鄭州住院,一直在鄉衛生院的事實,引發了網友爭議,合理猜測還是惡意中傷?】

根據媒體報道的,鳳雅家人的陳述:3萬多善款,2000多治療單據,其餘用來買奶粉和衣服玩具及全家來親戚招待、交通費、喪葬費。

水滴籌如果認為這樣的大病求助的項目結項報告可以通過,或其他大病求助家屬也可以這樣做。——

我也覺得沒問題。

祝福小鳳雅,天堂裡沒有是是非非。


陳嵐的女拳


關於網上小鳳雅事件 “我”一個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小人物對人生的感悟,在此略表粗語。

大家都是被迫來到如今這個物慾橫流,人們的精神墮入虛無主義,只能沉浸在金錢物質慾望和肉體感官刺激中,有各種不安和痛苦。多少年輕人也失去了純真的理想和純美的愛情。

但其實嘗試打破傳統思想觀念的枷鎖也沒什麼大不了!

舉個我自身簡單的例子,我現在生活在社會的底層,住在城中村,拿著微薄的薪水,生活在大都市,我的支出和收入幾乎快持平了。每天早出晚歸,但其實我非常喜歡貓狗,我很希望我能養一隻,陪伴我,但我並沒有買一隻。我給不了它時間,好的生活,我每天還在為生活奔波我不能不負責任。買一隻貓狗 每天鎖屋裡,晚上讓它陪我玩會,這樣的生活,那隻貓、狗想要嗎?喜歡嗎?我不能為了我的精神安慰,來迫害了它們的生活。

這是我生活的方式,我追求快樂灑脫的人生,雖然那理想中的快樂生活,遙遙無期,但我堅信我走在那路上!

心中那燦爛的世界,依然的清澈高遠。

盛開著永不凋零,藍蓮花!


吃西紅柿削皮


河南女童王鳳雅事件反轉:家屬否認消極治療,如何評價家屬及各方說法?

王鳳雅事件反轉了嗎?

的確。

但是,反轉的是輿情,不是事實。

王鳳雅事件反轉的是輿情,不是事實

這個事件對公眾對疾病,對醫學、對醫療的認識,和醫學健康科普都有很大影響。因此,本囚將繼續關注並進行解讀。

幾個有影響的醫學科普號,比如果殼、丁香醫生,在該事件中的科普都顯得很不成熟。其中,尤以丁香醫生的表現甚至堪稱兒戲,是該事件輿情反轉的代表。

事件發酵之初,作為科普賬戶,丁香醫生表現的居然比憤青還憤青。

然而,僅僅4天以後,隨著事件輿情的反轉,丁香醫生的態度也來了個540度大反轉。

期間,公開信息中可以認定的基本事實並沒有發生改變,這包括:

1.王鳳雅在病發初期,已經獲得了確定性診斷,雙側視網膜母細胞瘤處在早中期,腫瘤侷限於眼球內,完全有治癒的機會。但是,如果追求治癒,保留視力的機會幾乎沒有。

2. 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獲得診斷後,王鳳雅的癌症沒有受到任何針對癌症本身的治療,醫學上稱對因治療。

之後,長達幾個月的時間沒有音信。現在已經清楚她被領回家後只在縣鄉醫院接受對症處置,比如,在發燒單純退燒。

對於癌症來說,不進行對因治療,事實上就是放棄治療。

3. 王家自己公開的募集捐款支出賬單來看,證實沒有一分錢用於對因治療,純粹的醫療支出佔比也極小。

這再次證明王家放棄治療是鐵一樣的事實。

輿情反轉看上去最強有力的證據是王鳳雅的“主治醫師”,當地鄉鎮衛生院的楊醫生作為王鳳雅“主治醫生”的身份出來作證,證明王家沒有放棄治療。

甚至指著鄭大附院出具的顱內沒有轉移的診斷證明稱“已經發生大面積顱內轉移”。

這位醫生大概把自己當成趙高了吧,公然指鹿為馬。

其實,不需要這位醫生說任何一句話,他能以王鳳雅“主治醫生”自居,想必王鳳雅的主要治療是經他之手。這樣,不需要更多證據,僅此【一個鄉鎮衛生院醫生作為一個遺傳性雙側視網膜母細胞瘤患兒的主治醫師主持了大部分治療】簡單事實,再次證明王家的確從一開始就放棄了癌症的對因治療。

綜上,自始至終,王家放棄治療的事實從來沒有改變,反轉的是非理性的輿情。

王鳳雅的母親應該受到道德審判嗎?



從事件開始發酵之初,答主就指出,這種疾病的確是高度可治癒性。但是,這種高治癒率是由條件的。

如上文所說,王鳳雅的癌症在診斷之初,想要爭取治癒,唯一的機會就是摘除雙側眼球。

而且,由於王鳳雅的癌症是遺傳性的,即使治癒,導致癌症發生的基因並不會被消除,她終生髮生第二種及以上癌症的機會超過三成。

醫學實踐中,醫生只負責對患者病情進行評估做出診斷和治療建議,病人是不是接受治療,進行什麼樣的治療,決策權完全在患者本人和/或監護人。

作為不到3歲的王鳳雅,這個決策權在她唯一的監護人,即她母親手中(據稱,她父親是智障人士)。

事實上,王鳳雅的母親面對的是以摘除雙側眼球作為代價來爭取女兒癌症治癒的機會VS放棄針對癌症的治療的兩難。

換言之,也就是為自己的孩子選擇什麼樣的生活:死亡,還是黑暗中生活幾十年,而且隨時面臨第二種以上癌症的打擊。

不管王鳳雅的母親對這個疾病實際上的認識怎樣的,如丁香醫生昨天的文章所說,王母認為得癌症就必然意味著死亡;還是王母幾天前面對媒體說“治癒那是指單眼”(說她對該病一無所知不會是事實)。

客觀上,王鳳雅的母親為自己的女兒選擇了死亡。

在某些人看來這有些殘忍,但是,這不失為最明智最仁慈的選擇。

至少在答主看來是這樣。

因此,即使王母從一開始就選擇了放棄,為自己的孩子選擇了死亡,在我也不想用任何一句話、一個詞來指責王鳳雅的母親,更不會進行道德審判。

因為,

不能保留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視力的遺傳性雙側視網膜母細胞瘤的所謂治癒,是,河南貧困農村地區王鳳雅這個不幸的家庭(5個孩子,一個雙側眼癌,一個唇裂,爹智障)和王鳳雅本人不可承受之重。

擔不起,不如趁早放下!

就這樣吧


掙脫枷鎖的囚徒


事實上對王鳳雅的家人來說,以他們的知識水平,根本不能確定視網膜母細胞瘤是個什麼東西,聽到腫瘤、癌症,本能的就認為是好不了的。所以他們選擇了放棄治療,讓孩子餘生過的好一點。

我們對貧窮的想象力還是太匱乏了。

在許多地方,很多人一輩子是不看醫生的,生病了挺挺也許就好了呢?

如果挺不過去,死了,又算什麼呢?

在街邊看到一袋寫著“鹽”的東西,撿回去就吃,因為他們不認識“鹽”前面的“亞硝酸”三個字。

王鳳雅的家人至少一個月加起來還有2~3k的收入,不至於這麼愚昧,但是對疾病的認識,根本就不是他們能想得到的。

所以網友認為,自己捐了款,自然就有權確定捐款的用途。

根據《合同法》規定,這個規則是存在的。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換句話說,捐款之前,贈與人是可以確認這筆錢的用途的。如果贈予人沒有指定具體用途,只要受贈人不要太作,把錢用作他途,都是可以的。

換句話說,贈予人可以確認這筆錢最終的用途。

但是王鳳雅的家人,不懂合同法啊~絕大多數人也不懂。

所以在王鳳雅的家人看來,既然王鳳雅已經“沒救了”,那麼就應該讓她好好走完餘生。所以他們用了捐款去給王鳳雅買玩具,買奶粉……至於治療,打個點滴吧,反正也治不好。

所以單純的善心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在行善之前,確認好款項用途,否則只要受贈人沒有出現私吞這筆錢,其實都是合法的,至少是可以被原諒的。


我和水滴籌的小夥伴聊到這件事,在我看來,一份勞動,才能有一份收貨。任何不勞而獲的錢,不管是捐款,,還是接受贈予,都是在和魔鬼交易。

無非有的魔鬼要錢,有的魔鬼要命,有的魔鬼要你按照他的方式活著。

即便是捐款,天下也沒有免費的午餐。


酒騎風


一個可愛的小女孩因視網膜母細胞瘤去世,但是其媽媽的求助過程以及一些公眾人士、愛心人士的說法卻在網上掀起了軒然大波。“草根影像”認為社會捐款救助本身是一件好事,卻因此事引起社會各界對公益事業的質疑,這實在是令人始料未及的,希望相關部門能調查清楚,還原事件真相。切不可因噎廢食,使公益力受損,一些需要救助的兒童失去被社會救助的機會。

一、捐款平臺要加強管理。目前,捐款平臺可以說是亂像叢生,前幾天我到醫院時一個病人向我反映,他孩子生病後一個志願者來找過他,說幫他在某平臺上線,什麼事情都不用他問,轉發、捐款都由志願者來負責。條件是籌到錢之後,他要一起去取錢,然後一人分一半。最終籌得5萬元,病人家屬拿到2.5萬元,其他的錢都被志願者拿走了。聽到後,我大吃一驚,因為我也是一名愛心人士,經常為病人捐款,但沒想到公眾的籌款竟然可能被以這種形式瓜分。所以說,捐款平臺再不加強管理,再冒出類似事件,平臺可能一下子就會垮掉。

二、建議籌款不能進入個人帳戶。平臺為個人搭建籌款平臺後,所籌到的善款不能進入個人賬戶,而是打入其所在的醫院,而且只能用於病人的治病。如果孩子不幸去世,剩餘的錢也不能退還到孩子的帳戶,而且要轉給其他需要救助的孩子,這樣就能夠有效避免詐捐現象,提高社會公益事業的公信力。

三、關於家長否認消極治療。據病人家長介紹,共募捐得的38638元,開支項目為:診所1910,縣醫院2000,鄭州醫院840,拍片3000,救護車1400,來往路費5000等共計17950,但有票據的只有幾千元。其他還有來人接待費用3500,奶粉11000,衣服零食3500,喪葬費1200,共計19200。現在公安機關已經認證不屬於詐捐,但“草根影像”仍然認為這種花費值得商榷。為什麼這麼多費用沒有票據,為什麼接待費、奶粉、衣服零食費用會有這麼多,眾人的捐款被用於這麼支出,究竟合理嗎,相信大家心目中會有自己的答案。所以“草根影像”堅持認為公益籌款不應進入個人手中,這才是未來的發展方向。

四、關於志願者的做法。在此事件中,志願者的做法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普通質疑,不管“籌到了15萬元”是從誰的嘴裡說出的,也不論志願者是否從中漁利,“草根影像”認為一名公益志願者應做好自己的事,審核病人是否貧困需要求助,聯繫醫生了解病人是否有救助的意義,盡力幫助病人家屬籌款,做好信息的披露工作。具體病人如何治療,還是由病人家長自己做決定。如果說有人以此獲得違法收益,還應當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草根影像”認為當前的公益救助事業總體來說還是好的,幫助一些大病貧困家庭籌集到了很多醫療費用,但不可否認也存在很多的問題,這些都需要社會各界去監督解決,但切不可因噎廢食,進而否定“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公益救助事業,相信這也不是很多持批評觀點的人士所願意看到的,畢竟還有很多的貧困家庭等待社會各界的救助。

“草根影像”的分析有道理嗎,歡迎批評、指正、交流。


草根影像


陳嵐,我想知道這是不是你,這個微博最後一句話是什麼意思。

果然文人就是文人,詭辯之道不得不佩服一下。避重就輕,把重點轉移到“15萬”上,讓人們忽視了你就是“籌款後,卻給兒子送去大醫院治療唇顎裂”這條不實消息擴散的原因。

說真的,如果不是研修過辯論技巧,網上混久了,說不定也和那些點讚的人一樣,被你帶進溝裡去了。的確寫爆文,玩弄大眾情緒,以此賺錢,從來都是“文人”、“編劇”的特長,非要拼詭辯技巧,我這網絡粗人還真未必是你對手。我們這幫人也確實只能責備責備這種現象,下次再有爆文材料,網紅寫手再發揮發揮,照樣是銀子滾滾來,畢竟網友健忘,群眾需要幻覺(來自勒龐《烏合之眾》)嘛。


遊戲碎碎念


家屬否認消極治療,可惜行為透露實情。

家屬在第一次水滴籌時已經承認並接受保守治療(化療),並以此名義籌款。

收錢之後,拋卻親口說親筆寫上去的“保守治療(化療)後添點錢再去北京治療”的承諾,一轉身放棄治療抱回老家吊鹽水,且是無需繳費直接住院的衛生院—-王家有建檔辦卡的“貧困戶”資格。

有兩輛汽車,有著比村長家更好的樓房的家庭,獲得需要申請獲得審批的“貧困戶”資格,可不是一件易事。爺爺自曝“我們在村裡在鄉里也是有威望的”。

聽其言觀其行,有能力治療,也懂得保守治療是化療的家屬,行為妥妥棄療。




貓媽4545


消極,這其實是一個很主觀的概念,特別是涉及到疾病的治療上,那就更難去判定了。

身為醫生,在我的心目中,那些不遠萬里跑來求診的,遵從醫囑,聽取醫生建議,不惜一切代價想要治好疾病的患者,那就是積極治療的患者。

但那些沒有去接受更好的治療的,選擇保守甚至放棄治療的患者我們就要去批評他消極治療嗎?就要打從心底去鄙視他們嗎?

我從來不會這樣,每當看著患者家屬含著眼淚在"同意書上簽字",我只會從心中感到可惜和遺憾,我能理解,甚至感同身受,因為每個人的家庭條件不同,所患的疾病也不同,保守或者放棄更多的原因是無奈,並不是消極。

因此判斷家屬到底是否消極治療,並不應該看他們選擇了什麼治療方式,而是從他們的行動中去看,看家屬是否希望小女孩的疾病能夠得到治癒,整件事經過這麼多天發酵,細節一點點的曝光,我覺得家屬是想去治癒疾病的,只是有太多太多無奈,只是病魔太無情。

而那些站出來指責的大V、自媒體,如果他們曾經捐過錢,那麼去質疑善款的用途,這一點沒什麼可說的,但是通過編造謊言方式來博取關注,那就只能用噁心來形容了。

其實不管是大V還是什麼,作為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道歉只是負責的第一步並不是最後一步,對這個家庭造成的傷害,對社會造成的影響,不是一句道歉就能夠敷衍了事的,更不是道歉之後繼續狡辯來洗白自己。

說真的,洗是洗不白了,越洗只會讓人越發的憤怒,如果造謠者還繼續這樣恬不知恥的洗白,最後只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嚴懲這群人,還社會一個安靜,還這個家庭一個公道。


你是我的小旺財


萬萬沒想到啊,看見陳嵐女士借這個問題給自己瘋狂洗白,不過我不是那種顧左右而言它的人,咱們還是先答題。

王鳳雅的家人為什麼說自己否認消極治療,稱已盡全力?

在挽救小鳳雅這個問題上,目前小鳳雅家屬和媒體所說的“保守治療”,指的是對小鳳雅採取的醫學手段,這種醫學上的手段,不對疾病進行徹底治癒的努力,而是轉為減少患者的痛苦,實際上應當屬於“臨終關懷”的範疇,我們知道對於一些絕症患者,當失去了治癒的希望,則生命的消逝不可避免,只是時間早晚問題,治療疾病本身也是有代價的,特別是癌症的放化療均伴隨嚴重的副作用,病人往往痛苦無比。

我不想諱言的是,在我母親癌症晚期的最後兩個月,我採取的也是“保守治療”的辦法,實際上讓我終生悔恨的是,在未查清病情的時候決定給她動手術,反而使她遭受了更大的痛苦和折磨,甚至很可能縮短了她的生命。

但是在醫學上採取保守治療,就意味著我們放棄了對家人的關愛了嗎?我們在王鳳雅事件中看到,家屬給她買了最好的奶粉,買了很貴的玩具,在帶她去看病時候,是小鳳雅的母親和爺爺一路把她抱到了北京,又從北京抱回了家裡,讓孩子在最後的一段時間裡能夠少受病痛的折磨,能夠讓她感到快樂,同樣是一種積極的態度。

而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不可以強人所難,在對待絕症患者問題上,當治好病已經是一條絕路,甚至死路,我們不能強迫她的家庭也去走這條路,我們必須牢記的是,疾病不僅傷害患者自己,也在傷害她的家庭,像羅一笑的父親那樣,有能力為孩子治病卻四處募捐的,才是騙子,而小鳳雅的家庭非常貧困,在引起公眾關注之前,他的家庭已經為救治她做出了必要的努力,小鳳雅的爺爺說的非常清楚,是因為拿不出2萬元的化療費用,才不得已採取保守的方法,而在湊到2萬元錢之後,小鳳雅的媽媽也帶她去進行了檢查,可惜為時已晚,小鳳雅的病情,已經無法挽救了。

採取保守治療的方法,當然也是有消費的,治病不僅是看病吃藥,也有衣食住行,所以家屬說已盡全力,綜合王鳳雅的家庭環境來看,我是相信的,誰也不可能用四萬塊錢讓小鳳雅過上富豪的生活,保守治療和已盡全力之間並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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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要說說造謠者,我剛看到陳嵐女士的答案,她將自己的行為稱為“情緒太激烈,措辭不當”,我覺得我有必要幫陳作家補習一下初中語文課程

什麼叫措辭不當?從語文的角度講,即用詞不準確,比如說陳女士在其4月9日的博文裡面有這樣一句話

不給重病的女兒治病,籌款後,卻給兒子送去大醫院治療唇顎裂。

這裡面的“給”字就是典型的措辭不當,準確的用語應該是“將”或者“把”,或者把“送”這個多餘的動詞去掉。

接下來再給陳女士補補法律,誹謗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這裡就要注意了,陳女士捏造的不是王鳳雅家人給兒子治療唇顎裂這個事實,而是“不給重病的女兒看病”這個事實,實際上王鳳雅的家人多次帶小鳳雅去醫院檢查,並且採取了保守治療的方法,而陳女士這個“不給重病的女兒看病”這個描述,足以導致公眾誤認為王鳳雅家人沒有采取任何與治療相關的措施,在4月9日的微博裡面,陳嵐對於小鳳雅家人帶小鳳雅進行檢查和治療的內容隻字不提,通篇都是虐待致死,騙捐之類的字眼,並且誣稱

2018年4月6日,在多位愛心人士上門走訪,強烈要求必須送醫後,萬般催促下,王鳳雅才被其母其爺爺送到北京兒童醫院就診,在醫院眼母細胞瘤專家確診並肯定孩子還有救後,其母立即在醫院撒潑大鬧(可以調取監控錄像)

甚至編造孩子還有救這種毫無科學依據的說辭,試圖強化小鳳雅被家人刻意放棄,未採取任何治療手段的印象。

而在4月11日的微博中,雖然補充了小鳳雅家人去醫院檢查過的事實

卻又在下面的內容中稱縣城醫院不是正規醫院,意圖繼續誤導公眾。

很顯然,上述兩篇微博中的大量內容,都來自陳嵐本人的惡意揣測,在根本沒有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瞭解的情況下,就發出了小鳳雅的家人不給小鳳雅看病,涉嫌詐騙、虐待罪的惡劣指控,這是非常典型的誹謗行為。

最後我勸陳嵐女士好好補補自己的良心,因為她幹這樣的事情,已經不是頭一次了,

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牢記一句話

多行不義必自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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