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廈門車主6月購入新車 卻顯示2月就已“首保”

6月買的新車 2月咋就已“首保”?

車主質疑:花新車錢買了二手車;4S店回應:只是提前登記首保信息

厦门车主6月购入新车 却显示2月就已“首保”

兩家比亞迪4S店員工反覆檢測,仍無法測出具體里程數。

厦门车主6月购入新车 却显示2月就已“首保”

用車手冊上的“首次走合保養單”回執聯不知道被誰撕下了。

厦门车主6月购入新车 却显示2月就已“首保”

車輛交接清單上寫的里程數為“5km”。

廈門晚報訊(文/圖 記者 肖家豪)今年6月,市民何先生“以租代購”在廈門人人車金融事業部買了一部比亞迪G6。當時,雙方約定購買的是新車,但何先生最近去4S店做首保時發現,這輛車已經有一條清楚的首保記錄。何先生懷疑“人人車”將二手車以新車的價格賣給自己。“人人車”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車肯定是新車,首保記錄是提前登記的。

車主

新車已有首保記錄,里程數2992公里

何先生於6月21日交了首付款,6月23日提車。他出示了一張今年6月21日的收款收據,收據上有“人人車”的字樣並加蓋了公章,金額是39085元,並寫明“比亞迪G6首付款”。

開了一個月後,何先生把車開去做新車首保,結果4S店工作人員給何先生算起各種保養費用。何先生髮覺不對:“新車首保不是免費的嗎?”隨後,他查詢發現這輛車今年2月7日已經有首保記錄了,還發現用車手冊上“首次走合保養單”的回執聯不知道被誰撕下了,殘頁上留有半個比亞迪海滄4S店的公章。

在比亞迪海滄4S店,記者看到了這條首保記錄,記錄上顯示首保里程數是2992公里,首保人姓名和聯繫電話都不是何先生的。在何先生出具的購車合同中,有一頁明確寫著這輛車的里程數只有5公里。何先生通過多次核對車牌車架號,確認就是這輛比亞迪G6後很氣憤:“我買的是新車,你卻給我一輛二手車,我感覺被騙了。”

賣方

新車買下來3個月要首保,里程數是隨意填的

何先生買車時負責接待的“人人車”業務員小鄧說:“車絕對是新車,但是當時4S店提醒,要在新車買下來3個月之內把首保做掉,不然之後的保修可能無法做到那麼全。”“人人車”與4S店商量後,把新車開去做保養,里程數“2992”就是這麼被填上去的。小鄧說:“我相信不光這一輛車是這個公里數,當時那一批車都是這樣的公里數。”記者又打電話給首保記錄上的聯繫人,說法與小鄧類似。

在何先生出示的眾多材料中,有一份車輛登記信息表,顯示這輛比亞迪G6首次登記日期是2017年11月10日,按照“人人車”3個月內要首保的說法,時間節點穩合。小鄧最後表示,何先生向公司提出質疑後,他也曾積極幫助處理,並且明確告知何先生“可以去4S店詳細檢測,看看結果如何”。

4S店

只登記首保信息,實際沒有完成首保服務

在比亞迪海滄4S店,負責售後的林經理多方查詢記錄後證實,比亞迪廠家規定,新車登記後,要在3個月或者3000公里之內回4S店首保。林經理透露,何先生的比亞迪G6確實於今年2月7日登記首保信息,但各個首保項目沒有做。當時,一名“人人車”員工帶資料來登記,共登記了7輛車,都是隻登記首保信息,實際沒有完成首保服務。

林經理說:“這批車並不是我們公司的銷售車輛,我們作為本地經銷商,只是做配合落地上戶的服務工作。”快到首保時間了,公司及時提醒客戶做首保是必須做的,至於客戶購車後轉手,他不知情。核對記錄後,林經理安排4S店售後人員,對何先生的車做首保。車輛保養時,林經理對何先生說:“‘人人車’之前對車輛進行了首保信息登記,在你購車的時候,應該提前告知這些情況,搞到現在處理起來就很麻煩了。”

疑點

因里程數無法測得

難判斷是否是新車

判斷一輛車是否是新車,里程數是一個很重要的依據。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汽車從業者表示,現在想要修改里程錶數據很簡單,只需要一套價值兩千元到1萬元的汽車診斷儀就可以了。大部分汽車維修廠都有,而且修改後普通車主根本看不出痕跡。

比亞迪海滄4S店林經理表示,里程錶數字可以改動,但在比亞迪廠家系統中,用於監控車輛保修里程的數據是無法改動的。

何先生請4S店幫忙檢測他的車實際行駛了多少里程。不過,林經理花了三個小時,換了三套檢測設備,多次打電話聯繫專家,仍然無法測出數據,最後說:“這輛車的版本信息不支持,無法獲取數據。”何先生此後又將車開去了另外一家比亞迪4S店,仍然無法測出里程數。他說:“我其實就想看看這個具體數據,如果與我買車時的記錄相差兩百公里以內,我覺得可能是誤會了。”

記者通過多方瞭解,得知還可以通過裝在車身上的GPS定位系統來讀取里程數,但這個系統多數是公司購車後安裝的,並非出廠時的“原配”。截至記者發稿前,“人人車”相關負責人也沒對此做出回應。

說法

賣方有義務證明

所售車非二手車

上海段和段(廈門)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時坤認為,若何先生與“人人車”確實達成了交付新車的約定,“人人車”就負有履約的責任。本案中,4S店有比亞迪G6於2月7日做的首保客觀記錄。按生活常識,該車交付時就不是新車。因此,“人人車”有義務充分證明比亞迪G6並非二手車。若“人人車”無法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應負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屆時,何先生可向“人人車”主張換車,或解除合同、返還購車款,並要求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福建秋生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龍美提醒,在“以租代購”交易過程中,如果雙方約定是新車,首先在簽訂合同時就要增加相應條款,其次提車時要對車輛做全面檢查,包括車輛基本狀況、相關材料文件是否齊備,必要時可以尋求同品牌4S店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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