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老兵,這份退伍指南請收藏

又到一年退伍季,又有一批老兵脫下心愛的軍裝,走出軍營。曾經,他們在訓練場上摸爬滾打,吃苦耐勞;在邊防前哨迎著雨雪風霜,堅守奮戰;在任務面前永遠衝在最前方,把危險留給自己……他們青春無悔,在軍營裡留下最美的回憶。


離別之際,為方便老兵戰友辦理退役和安置的各種事項,我們準備了一份“退伍指南”,請大家收藏!


老兵,這份退伍指南請收藏


退役士兵離隊前和返鄉後需辦理的手續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一、在部隊辦理的離隊手續


  1、到兵員主管部門辦理退役證,開具退出現役行政介紹信。是黨員的還應到組織部門開具組織關係介紹信。


  2、到財務部門結算退役相關經費,辦理一次性退役金專用卡,轉移退役養老和醫療保險。


  3、配合組織整理完善檔案材料,符合帶病回鄉條件的,複印病歷裝入檔案並攜帶單位介紹信。


  4、上繳軍人證件、軍人保障卡和個人被裝。


  5、不準攜帶涉密材料及違禁物品離隊,核心涉密人員要簽訂退役保密協議書。


  二、返鄉後辦理的報到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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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30日內,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


  1、持退役證、行政介紹信、公民身份證、一次性退役金專用卡,到安置主管部門開具接收落戶介紹信,辦理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登記參加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是黨員的還應到組織部門接轉關係。


  2、到當地人民武裝部辦理預備役登記,年齡超過35週歲或經評殘鑑定的退役士兵免服預備役。


  3、持退役證和安置部門介紹信,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4、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關係接續手續。


  5、被評定殘疾等級退役士兵,退役60日內向安置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轉接撫卹關係。


  6、到銀行激活一次性退役金專用卡。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一、在部隊辦理的離隊手續


  1、確定安置去向,易地安置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配合組織整理完善檔案材料,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現量化評分細則》規定的評分項目,準備相關證明材料。


  3、接到《安置通知書》後,按照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部隊辦理的離隊手續”流程辦理手續。


  二、返鄉後辦理的報到手續


  接到《安置通知書》30日內,持退役證和行政介紹信,到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報到,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安置待遇。


  1、到當地人民武裝部辦理預備役登記,年齡超過35週歲或經評殘鑑定的退役士兵免服預備役。


  2、持退役證和安置部門介紹信,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3、配合地方安置部門搞好服役表現量化評分,慎重選擇工作崗位。


  4、到接收安置單位報到後,將養老和醫療保險手續交由接收安置單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5、被評定殘疾等級退役士兵,退役60日內向安置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轉接撫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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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離隊時需結算的經費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1、復員費。軍齡不滿10週年的,每滿1年發1.5個月基本工資(軍銜、軍齡工資);軍齡不滿15週年的,每滿1年發2.5個月基本工資;軍齡不滿20週年的,每滿1年發3個月基本工資;軍齡不滿1週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1/2計發。


  2、一次性退役金。按照每服役滿1年4500元的標準逐年累加,其中獲中央軍委、戰區(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獲二等功的增發10%,獲三等功的增發5%。服現役年限按週年計算後,剩餘月數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年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3、安家補助費。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基本工資;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基本工資。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10週年以內的,每年發給1個月基本工資;10週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2個月基本工資。軍齡不滿1週年的按年標準計發。


  4、回鄉生產補助費。復員回農村的士官(入伍時為農業戶口),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基本工資;軍齡為1至6月的零月,減半計算。


  5、醫藥生活補助費。經軍以上機關批准,一等,醫藥補助費3500元、生活補助費1500元;二等,醫藥補助費2800元、生活補助費1250;三等,醫藥補助費2100元、生活補助費1000元;四等,醫藥補助費1400、生活補助費750元;五等,醫藥補助費700元、生活補助費500元。


  6、獎勵工資。符合享受獎勵工資條件的人員,計發獎勵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基本津貼補貼和地區津貼。


  7、退役醫療保險、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按個人賬戶累計全額髮放。


  8、復員差旅費。按現行因公出差標準執行。


  9、工資、津貼發至離隊當月。


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生活補助費。按本人月基本工資計算,累計不得超過16個月。


  2、安家補助費。按本人月基本工資計算,軍齡在10週年以內的,發4個月工資;從第11年起,每滿1年增發0.5個月工資。


  3、退役醫療保險。每月從工資中扣除,退役時一次性發給。


  4、退役養老保險。轉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5、差旅費。按現行因公出差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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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退役時可以選擇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2)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3)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4)是烈士子女的。


因戰致殘是如何界定的?



  答: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評定為因戰致殘:對敵作戰負傷致殘的;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傷害致殘,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折磨致殘的;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致殘的;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致殘的;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致殘的。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辦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1條規定,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週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經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級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繼續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2011年11月1日以後),不再批准初級士官作退休安置。


復工、復職、復學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如何認定?


  答:復工、復職、復學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業對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門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紹信。大學生士兵退役後繼續完成學業的,由徵集地人民政府發放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享受教育資助等優惠政策。


易地安置有哪些條件?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以在父母現戶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軍隊有關現役士兵結婚規定且結婚滿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戶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況,由部隊師(旅)級單位出具證明,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批准易地安置的。


  結婚滿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並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止滿2週年。


  其他特殊情況通常指:一是國家和軍隊建設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安置部門批准;二是需要照顧就醫、就業、生活困難的殘疾退役士兵;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單位的退役士兵;四是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受獎表現,當地政府和有關用人單位願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易地安置進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及其他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的大城市,還應符合當地落戶的相關規定。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報到?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13條規定,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應當自被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持退出現役證件、行政介紹信原件到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報到時間通常在每年的12月至翌年1月。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報到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安置地省級人民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簽發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持《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書》、退出現役證件和行政介紹信到規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6月。


士兵退役後發生的問題,怎麼解決?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16條規定,士兵退役後發生與服役有關的問題,由其原部隊負責處理;發生與安置有關的問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負責處理。


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後能否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現役雖不滿12年但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後退出現役,可以選擇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後(2011年11月1日以後)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29條規定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退出現役後由政府安排工作。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能否向政府申請生活費?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間,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算不算工齡?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接收安置單位應在安置部門開出安置介紹信後多長時間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6條規定,接收安置單位應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離隊時可領取由部隊發給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報到後可領取安置地人民政府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同時享有教育培訓、就業創業、考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可以計算為工齡嗎?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4條規定,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是否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答:適用。《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52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2019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


從2019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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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記過去,擁抱明天

老兵,加油

願你們前程似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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