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分拆子公司主板上市首單!“分拆”出哪些投資機會?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9日訊 (記者 溫濟聰)1月8日晚間,上海建工發佈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及相關主體經過適當的重組後,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作為擬上市主體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上市申請文件,獲得批准後擇機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在上交所主板上市。

其實,去年10月29日,上海建工材料公司混凝土年產量突破3000萬方。上海建工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徵出席材料公司總結大會時說,混凝土年產量達到3000萬方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成就,其表示,上海建工通過10年努力才實現了這一夢想,而這一夢想現在有望更進一步。

上海建工表示,本次分拆完成後,建工材料仍為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工材料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仍將反映在公司的合併報表中,公司按權益享有的建工材料淨利潤存在被攤薄的可能;但是,建工材料可通過本次分拆上市,增強自身資本實力,進一步提高研發能力和擴大業務佈局,進而提升整體盈利水平。

目前,我國對分拆上市仍沒有明確的定義,監管細則和具體操作規範相對缺失,因此分拆上市這一資產重組方式在實踐領域較少涉及。不過,今去年3 月《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中明確提到,“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分拆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分拆上市監管細則有望逐漸落地,未來分拆上市數量有望增多。

所謂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將部分業務或某個子公司從母公司中獨立出來進行IPO,並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股份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母公司股東的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不變。

在長城證券研究所分析師汪毅看來,目前中國對於分拆上市的相關規定較少,主要是 2004 年的《關於規範境內上市公司所屬企業到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和 2010 年證監會公佈的境內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創業板上市的 6 項條件。這些規定主要聚焦公司盈利能力、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公司獨立性、利益輸送等問題,並對子公司淨利潤、淨資產佔母公司的比重做出規定。2010年之後,監管層對分拆上市的態度逐漸調整為“從嚴把握”,因此 A 股分拆上市的成功案例數量相對較少。

從港股、美股的分拆上市案例來看,分拆上市有諸多優點。東方證券分析師薛俊認為,分拆上市促使業務分離,實現獨立經營,同時新設公司可靈活採取多元化股權激勵計劃管理人才;增獲融資平臺,拓寬融資渠道;提升企業估值等。由於科創板的推出有望對現有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政策做進一步明確和放開,允許部分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資產分離出來單獨上市,有利於豐富科創板的群體層次。同時對於一些佈局科技創新業務、盈利穩定的上市公司有望帶來估值方面的提升以及融資渠道方面的擴展。

“結合科創板相關文件與上交所對上市審核的問答,可從四大維度挖掘分拆子公司科創板上市的A股標的。”新時代證券分析師孫金鉅認為,公司體量維度方面,科創板上市要求的最低預估市值為10億元,因此要求母公司的市值、淨利潤等體量已經達到一定規模,同時有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子公司;財務指標維度方面,發行人的淨利潤、淨資產等核心指標占上市公司的比例不能太高;獨立性維度方面,子公司與母公司在董監高及主要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親屬及其他密切關係;在業務上不存在同業競爭和重大關聯交易。

新三板轉科創板存在潛在投資機會。截至去年7月 15日,科創板受理企業達到148 家,其中安博通、貝斯達、龍軟科技等約 20 家企業曾在新三板掛牌。

長城證券研究所分析師汪毅表示,近年來 A 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較多,其中目前作為新三板公司第一股東的 A 股上市公司數量達到 139 家。對於曾經分拆子公司去新三板掛牌的 A 股上市公司而言,如果相關子公司滿足科創板上市要求,未來不排除分拆至科創板上市的可能。多家券商投行人士也表示“會將新三板中上市公司參股企業作為科創板上市的重點考慮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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