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民國時曾推出了一項制度,本意是好的,最後卻變成“工具”

在皇權集中制度下,一切的官職安排、調度都是由中央來安排的。但“皇權不下縣”,知縣是最後有品級的官員,就是俗稱的九品芝麻官。那再往下人又該如何管理呢?聰明的先人早就想到了一套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保甲制度。

民國時曾推出了一項制度,本意是好的,最後卻變成“工具”

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當然十是泛指,十個左右就可結為一組,不必非要斤斤計較。這樣算來,一保大約可容納一百戶人家,過去沒有計劃生育,一個大戶人家就可能有幾十口人。過去地廣人稀,雖然同一保的人家離得很近,但實際上保長要管理的地域還是很大的。

民國時曾推出了一項制度,本意是好的,最後卻變成“工具”

而管理者都是人們推選出當地德高望重的人來做,各地環境不同,瑣碎問題當然也就不同,由當地有威望的人出面做這樣更能服眾,也能就具體的來解決各種問題。

保甲制在發明之初,甲,是護甲,有一定的軍事含義。他規定百姓在農忙的時候在農田工作,閒事在操場練兵。這樣既不閒置農田,也使得郡縣不缺少兵力保護。

隨著朝代的變遷,保甲制因使用的目的不同,具體的制度也便在不斷改變,最後一次被使用的時期就是民國了。期初受西方以人為個體的思想的影響,其實已經不再用保甲制度。但隨著戰亂,這個制度又重新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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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保甲的負責人主要管理當地的人口變動和當地安全。卻並沒有司法的權利,涉及違反法律的事情,還是要到法院處理,所以人們還可以去告自己的保長。

後來,隨著新縣制的推行,保長通常由當地的有錢有勢的人擔任而未必有德,因為保甲的負責人是沒有薪酬的,所以覬覦這個位置的多是有錢的劣紳,窮苦人家怎能承受,這也致使很多人當上保甲長後以權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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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後來為了拉攏民心,國民政府想通過保甲制度牢牢控制民眾,這個制度又演變成了大囚籠。人都是趨利避害的,獎賞檢舉舉報行為已經不足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時,就想到重罰,連罰。所以新設了聯保制,這使保甲制度變得駭人聽聞。具體就是各保之中如果一戶有罪其他人要檢舉,不然十戶要一起受罰。

內戰爆發之後,這個制度又有略微的改動。《整理川黔商省各縣保甲方案》改為各戶不必結組在一起,但如果發生有人做出違法的事,一經查明,對同保甲的各戶立即執行連坐處分的處罰。這樣更是加重他的刑罰。這樣改動的原因是結在一起的各戶人家可能交往比較密切,更可能串通一氣,一起隱瞞。為了更好的管理,恐嚇百姓,這個法案最終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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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之初效果顯著,天下人心惶惶。這個原本從人民利益出發,為人民著想的制度,在昏庸的統治者之下變成了控制百姓,讓百姓“畏法而不畏匪”的恐怖工具。這也預示著,這個制度將會永久的被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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