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村委會,別動的有哪些?


徵地補償費,如何分配?村委會,別動的有哪些?


土地徵收補償費,包括三部分,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委會,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常因發給誰、怎麼發沒有處理好,造成了大量的矛盾糾紛。

在實務中,根據土地是否發包,常有兩種分配方式:

(一)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

此情況,土地被徵佔後,村裡一般很難及時補充,須給承包方以相應的補償。

具體比例,須經村民大會研究,但各地通常是有一個指導標準,如:

1、廣東省:集體所有的土地徵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辦法,必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級人民政府備案。

2、江蘇省:不少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

3、福建省:不少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週歲以上被徵地農民。

4、湖南省:不少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5、山西省:不少於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徵地農民。

6、遼寧省:支付給被徵地農戶部分不得少於80%,集體留用部分不得多於20%。

7、河南省:不少於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徵地農民。

8、甘肅省:不少於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徵地農民。

9、吉林省: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徵地農民。

10、天津市: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徵地農民。

11、海南省:不少於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被徵地農民。

(二)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及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

此類土地,常是村委會直接掌控土地,包括:沒有發包的荒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非家庭承包方式對外發包的土地。

其土地補償費,全部歸集體經濟組織。但具體如何再分配、村委會的提留,須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議事程序。

二、安置補助費,如何分配?

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因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

其分配和使用:應歸被徵地單位所有,但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此費用,是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費用。誰能把失地農民安置妥當,這個費用就應給誰。若失地農民不需統一安置,此費用要全部、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在徵得同意後,部分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而通常情況下,大部分失地農民,都不需要村裡的安置,則此項費用,村委會是不能截流的。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如何分配?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指對被徵收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如:房屋、道路等的拆遷和恢復費,林木的補償或砍伐費等。

青苗補償費,是對被徵收土地上生長的農作物,如:水稻、小麥等造成的損失,所給予的補償費用。

從概念上,即可知道,此項補償費用,就是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對此,不應產生爭議。即是說,村委會,對此項補償費是不能有任何截流的,須全部交給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

(採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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