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3 脈應四時陰陽,《靈素節注類編》

《素問·脈要精微論》岐伯曰∶萬物之外,六合之內,天地之變,陰陽之應,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四變之動,脈與上下,以春應中規,夏應中矩,秋應中衡,冬應中權。

此言脈象應乎四時陰陽之氣化也。寒為陰,熱為陽,二氣流行,自微而盛。故自暖而熱,熱極則涼,陽極生陰也;寒極則溫,陰極生陽也。四時迭運,而人身陰陽之氣,隨之進退,而現象於脈,如規矩衡權,上下相應,準而有度。如脈不應氣候,而有太過不及、相生相剋,即可辨其病之輕重吉凶也。

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陰陽有時,與脈為期,期而相失,知脈所分,分之有期,故知死時。

此即申明上文之義也。冬至四十五日,立春節也,陽氣微出於地上,陰氣微下於地中,萬物生機發動,而脈由石變弦,以應春陽之氣;夏至四十五日,立秋節也,陰氣微出於地上,陽氣微下於地中,萬物長足而成實,脈即由鉤而變毛,以應秋收之氣也。陽氣由微而盛,則弦脈變鉤,鉤者,浮洪也;陰氣由微而盛,則毛脈變石,石者,沉實也。此陰陽升降流行,生化萬物,故有四時之不同,與脈相應如期會者。若期而相失,知脈氣與天地氣化分離,故不相應。視其分離有期,或相生相剋,即可知其死生之時日,如春見秋脈,金克木為死,見冬脈,水生木可生也。

微妙在脈,不可不察,察之有紀,從陰陽始,始之有經,從五行生,生之有度,四時為宜,補瀉勿失,與天地如一,得一之精,以知死生。是故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

此言疾病死生微妙之理,全在察脈,察之必有紀律,非可憑臆揣度,要從陰陽生化之理為始,知始而後,則有經常變化不同,皆從五行出生,如冬至陽生,夏至陰生,木旺於春,火旺於夏,金旺於秋,水旺於冬,土旺四季,此陰陽四時之常度也。如陰陽有偏勝,則五行有生克,遂變化致病,故必調之,合四時之宜,應補應瀉而勿錯失,與天地生化之理如一,得其精一之理,可以知逆順死生之道也。若聲從氣發,色由氣彰,氣根於五髒,五臟具五行之性,脈為氣血之先形,是故聲音色脈,必皆合乎五行陰陽生化之理,不合則病,敗象見則死矣。

反四時者,有餘為精,不足為消。應太過,不足為精;應不足,有餘為消。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

此言脈象反四時氣化之理也。言有餘為精,不足為消者,謂人身陰陽之氣,合四時氣化而消長者,若春夏陽長陰消,秋冬陽消陰長,脈象隨四時而不同也。如其應當太過,而反不足,為精傷,而氣不生長也;應當不足,而反有餘,為本元消敗,虛陽發露之假象也。故曰∶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關格者,死不可治也。此節經文,向在前萬物之外一節以先,餘細詳上下義理,必是錯簡,故特移此,義理方合。

是故持脈有道,虛靜為保。春日浮,如魚之遊在波;夏日在膚,泛泛乎萬物有餘;秋日下膚,蟄蟲將去;冬日在骨,蟄蟲周密,君子居室。故曰∶知內者,按而紀之;知外者,終而始之。此六者,持脈之大法。

此言切脈之要道,當虛心靜氣,醫者虛心則明察,病者氣靜則脈準,可保無錯失也。蓋脈理之妙,難以言宣,喻如魚遊蟲蟄種種,形容其氣血流行出入之象,亦即弦鉤毛石之意也。必深思默究,悟其神理,指下方能明察。故知身內之氣化者,按脈象陰陽五行而紀之,其理自見;知身外之氣化者,觀時序流行,終始之道,與人身無不相應,而內傷外感,昭然可辨。以四時之氣化,合人身之內外,此六者,為持脈之大綱要法也。此結上文諸節之旨,下乃詳敘診脈部位也

脈應四時陰陽,《靈素節注類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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