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安乡法院:主动接受监督 集中执行化解涉特殊主体老案

安乡法院:主动接受监督 集中执行化解涉特殊主体老案

近日,安乡法院执行法官主动邀请县检察院监督案件执行,驱车到安乡县下渔口镇某村,成功化解了四起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被告下渔口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因资金紧缺,在1996年、1998年、1999年分别向原告黄某、刮某、刘某和刮某某借款本金16 000元、11 000元、5000元、3000元,双方约定月息均为1.5%。借款到期后,原告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村村委会偿还原告黄某借款20 338元、刮某借款46 640元、刘某借款21 200元、刮某某借款12 720元。

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四原告均于2017年向安乡法院立案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向该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且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因村委会系群众自治组织,法院在查明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该系列案的执行一再陷入僵局。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信力,安乡法院执行法官在该起系列老案上下足功夫,就该案专题召开执行工作调度会协商解决办法,并多次上门走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多年的纷争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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