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9 电视剧里常有律师帮坏人说话,你认为律师应该帮“坏人”辩护吗?

一、每个人都有被辩护的权利

真理越辩越明。无论是公众的反应,还是基于辩论本身的意义,远的说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任何人在其权利和义务处于受判定状态或者受到刑事指控时,有权享有独立无私法庭之绝对平等不偏且公开之听审。近的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基于此,每个人拥有的辩护权其实是人权的一种保障。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保护人接受的是法律的审判而不是道德的审判,现在各个社会事件中,对于律师的误解颇深,但是一旦你陷入囹圄,被贴上“坏人”的道德标签,请你记住,或许律师是你唯一可以倚仗的人!

电视剧里常有律师帮坏人说话,你认为律师应该帮“坏人”辩护吗?

辩护

二、“好人”、“坏人”定性难以明确确定。

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于同一事件的看法会截然不同,类似于“两小儿辩日”类的哲学观点曾春不穷。其实“好人”、“坏人”作为道德层面的定义本身就具有其不准确性,既然本问题的基础是“坏人”,那么最根本的“坏人”定义被否定,也就不存在应不应该的问题。

三、“有罪”或“无罪”才是科学的定义。

法治的健全,必须以科学的“有罪”、“无罪”定义来代替原始的“好人”、“坏人”定义,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道路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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