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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被刑拘,急忙來履行
號外號外號外!!!
鄰水法院有熱鬧事兒啦
在2018年7月23日早上
也就是前天早上
在鄰水法院門口
響起了陣陣的腰鼓聲
到底是怎麼肥事呢?
才知道原來是申請執行人
給鄰水法院送錦旗來啦~
向左滑動
申請執行人曾某送來了“重拳治老賴,決勝執行難”的錦旗,遇到路人駐足就不厭其煩地給大家訴說自己案件的執行情況。“感謝法院各位領導,感謝陳於法官”申請執行人曾某將錦旗當面送給了辦案法官陳於。
那麼大家肯定就會想知道
詳細情況是怎麼一個緣由呢
案件具體詳情
申請執行人曾某出借64萬元給劉某,後因劉某未按期全部歸還,曾某遂向鄰水縣人民法院起訴。經法院判決,劉某、尹某(系劉某丈夫)共同償還曾某借款本金54萬元及其利息(其中2017年2月23日前的利息39040元,從2017年2月24日起按月利率1%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判決生效後,劉某、尹某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曾某向鄰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鄰水縣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了劉某對案外人朱某的到期債權10萬元。同時,劉某、尹某主動履行15萬元。由於被執行人名下的房屋已經抵押貸款,且車輛價值不大,以上財產處置後也不足以清償所有債務。2018年5月,申請執行人曾某向承辦法官提供了案外人劉某某於2018年4月償還劉某到期債權80萬元的線索。法官陳於接到線索後,立即開展對線索進行核實,同時對被執行人劉某進行了約談。被執行人劉某承認其收到了案外人劉某某的還款80萬元。由於被執行人劉某在收到他人的還款後未向法院報告其財產變動情況,也未將款項交至法院了結案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承辦法官陳於遂將劉某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送給鄰水縣公安局立案偵查。鄰水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後,依法對劉某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並報請鄰水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在法律強大的威懾下,被執行人尹某主動到法院說明情況,表示願意償還下餘案款。經承辦法官主持雙方和解達成了和解協議,尹某一次性支付了曾某38萬元,至此案件得已執行完畢。
案件最後結果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並處罰金。本案中,劉某在收到他人償還的借款後具有履行生效判決的能力,然而劉某卻採取各種方法規避執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已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最終卻因為自己的行為被依法追訴。(文/遊禕)
面容嚴肅的再次告誡被執行人
不要僥倖不要僥倖不要僥倖
重要的事情一定要講三遍!!
憑藉法律對待每個人的公平公正
你們是不可能有機會逃脫的
主動到法院申報財產履行義務
否則結果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您的每一次肯定都是我們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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