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湖北監利一女子結婚20年經常被家暴,終於不再忍了

楚天都市報9月15日訊(記者高偉)9月12日,監利法院發出了一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一名家暴受害者築起了保護牆。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監利法院發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如何更好地探討對家庭暴力進行司法救濟作出了有效的嘗試。

2018年9月10日,滿身傷痕的張某女來到監利法院,請求人民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張某女稱,其與唐某男於1998年結婚,在20年的共同生活中,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而遭到唐某男的毆打。

最近的一次是2018年8月30日早上7點左右,唐某男與母親大聲說話,將還在睡夢中的張某女吵醒,張某女聞聲過去問唐某男又在說什麼,唐某男拾起地上的一塊青磚朝張某女頭上砸了三下,朝其背部、胳膊各砸了兩下,至張某女頭頂兩處裂傷,身上多處軟組織損傷。後張某女被送往醫院治療。

監利法院審查張某女的申請後認為,被申請人唐某實施毆打申請人張某的行為有監利縣公安局監公(橋)行罰決字[2018]44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證據為證,申請人張某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依法作出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請人唐某對申請人張某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唐某毆打、威脅申請人張某的親屬;

三、禁止被申請人唐某騷擾、跟蹤申請人張某及其親屬。

9月12日,監利法院向張某、唐某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並明確告知被申請人唐某,若違反上述禁令,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也向橋市鎮派出所、橋市鎮南唐村委會送達了該人身安全保護令,以確保保護令得到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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