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第四十七次交通违法曝光日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部署,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2016年1月份开始将每月25日定为“交通违法曝光日”。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11月22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召开十一月份全市高风险运输企业约谈暨第47次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媒体通气会,对近期整理的典型违法案例、“两客一危”隐患企业等信息进行集中曝光。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南阳网、腾讯南阳等媒体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对曝光的内容进行实时报道转载。

终生禁驾情况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2019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全市共有7人被终生禁驾。这7人中,1人因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6人因造成在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7人中,驾龄最长的14年,驾龄最短的为1年。

1

-贺业科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9年4月4日20时15分左右,贺业科驾驶未悬挂号牌两轮摩托车(载乘张某珍)沿南召县高兰331省道自西向东行驶至省道302公里850米路段时,将行人连某撞到,导致车辆损坏,贺业科、连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贺业科驾车逃逸。连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4月18日,贺业科到南召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经事故大队认定:贺业科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况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故贺业科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珍、连某无责任。

2019年6月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贺业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

-袁丰昂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9月30日19时左右,袁丰昂驾驶未悬挂号牌三轮摩托车沿西峡县311国道自南向北行驶至徐西311国道西峡县双龙街附近时,将行人陈某撞到,造成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袁丰昂驾车逃逸。

经事故大队认定:袁丰昂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且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故袁丰昂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

2019年9月29日,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袁丰昂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造成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

1、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警醒广大驾驶人

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识,不要心存侥幸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甚至触犯刑法

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呼吁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南阳交警)

【曝光日】南阳:11月,7人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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