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2079925597118350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應該是要對你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而並不是辭退你,所以我認為理論上是合理的。
其實這個問題,換位思考的話,比較好理解。如果你作為公司老闆,一個比較重要的崗位一直空缺,影響公司業務正常運轉,這個崗位上的員工什麼時間返崗位置。面對這種情況,老闆能做的就是及時安排其他人頂上,先讓公司能夠正常運轉起來。
此時的你,該怎麼辦呢?
一、及時瞭解疫情解封信息,做好返崗的準備,當一有解封的消息,第一時間迴歸工作崗位。當然從目前疫情情況來看,希望比較渺茫,而且返回工作地之後,你還要隔離14天以上,才能正常工作。
二、俗話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工作崗位被調整也不一定就是世界末日,360行,行行出狀元,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新的崗位,說不定也會做出一番成績。再者,接手你原來崗位的同事,短時間內也不一定能完成撐起來,等你回來之後,說不定還會由你來做。
三、工作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覺得老闆不近人情,新的崗位又無法適應,也可以選擇騎驢找馬,找一份更好的工作。
職場探索者1號
被困湖北,4月1號不能返崗公司就要把我的崗位公開競聘,合理嗎?
非常合理呀,如果你由於疫情原因一直不能返崗,難道你的崗位要一直空著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嗎?公司作為一家盈利機構,他們是不可能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
王珍在廣州一家公司擔任出納,她是湖北黃岡人,1月20號她就回到老家準備過年了。後來由於疫情爆發,她就被困在老家不能出去了。
公司2月10號已經正式復工了,由於出納這個職位需要經常跑銀行。王珍根本不能在家遠程辦公,領導只能臨時安排財務部另外一個同事明娟兼任出納,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就隨時打電話問王珍。
但明娟本來自己就有很多本職工作需要處理,她根本忙不過來,而且她對於出納工作也不太熟悉。到了3月初,明娟頂了大半個月之後,終於受不了了。她跟領導提出,要麼讓王珍馬上回來上班,要麼就招一個人進來做出納吧,她實在兼任不了了。
老闆沒有辦法了,他再三打電話給王珍確認最早能復工的時間。王珍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但是無奈現在出不了湖北。
領導只能直接跟王珍攤牌:“明娟有本職工作要忙,而且她不太熟悉出納的流程,根本忙不過來。而你又不能馬上返回廣州復工,這會影響公司正常運營,我只能從外面再招一個人進來,暫時頂替你的工作了。”
王珍聽了心急如焚,但是她能理解公司也是無奈之舉。王珍大概估算了一下,如果3月10號之後能夠解封,她回到廣州還需要再隔離14天,大約也就是4月份能夠上班。她跟老闆講,如果自己4月1號能夠上班,回到公司後她的職位要怎樣安排呢?
老闆安慰她道:“如果新招進來的人能力過關,等你回來後,你就帶帶她一起做出納。如果這個新人能力不行,等你返崗後,我就把她辭退,你依然做回你的出納不變。”王珍聽了,一顆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來了,只要公司不是要辭退她就行。
像王珍這種情況,如果員工因為疫情影響,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崗位。這個職位空缺直接影響到公司的正常運轉,公司公開競聘職位,這種做法合情合理。
關鍵是要看員工復工之後,公司要怎樣安排。如果公司的本意不是要辭退你,而只是臨時的應急措施。等你返崗後,再重新視情況安排具體工作,這種做法完全沒毛病,而且同時兼顧了公司和員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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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念一
爭取4.1之前回到公司吧,回到公司後努力把落下的工作追回來,加班也要努力配合。湖北很快就能解封了,除武漢以外的湖北省其他地區已經連續好幾天個位數了。此時公司說什麼都不要表現得太抗拒,好好配合。希望你能順利返崗!
haoba12345
咱們先看一下題主的問題:被困湖北,4月1號不能返崗,公司就要把我的崗位公開競聘,合理嗎?
從公司角度出發,這樣做顯然是沒有多大問題的,比較合理些。對這個問題分析如下:
你一直不在,卻佔著崗位,但公司要繼續開展業務
從題主的描述中可知,你所在崗位應該是比較關鍵的,直接影響了公司正常運行。如果一直不在崗位,很多業務是無法展開的,無奈之下,公司才做出這個決策。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題主被困湖北,公司也充分考慮了你的情況,把時間截止到4月1號。
鍾南山院士前段時間在回答媒體時表示,疫情在4月份基本上可以解決。目前很多地方已經復工,包括湖北非重疫區都開始陸續復工。
所以說,只要題主不是在武漢等重災地區,4月1號之前還是可以返回崗位的。
綜上,題主也不必過於擔憂,自己崗位會被撤掉的風險,因為疫情馬上就會過去。
另外,公司只是把你崗位解除,並沒有開除你,所以題主只要去正常上班,相信以你的能力,很快就會有一番作為。
阿伽陀藥
疫情期間,在如此艱難的局勢下,企業要維持生存、尋求突圍,必須關鍵崗位首先運轉起來,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若按部就班等人返崗,公司說不準不存在了。在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用人單位利益的平衡中,勞動者應當換位思考,與用人單位同舟共濟、相互體諒、支持理解,儘量協商處理勞動關係相關事宜。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並未對不能返崗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崗位公開競聘是可以理解的!4月1日前不能返崗公司才考慮崗位公開競聘。
那麼,員工4月1日前是否能返崗?無法返崗,崗位被公開競聘,如何應對?
第一,隨時關注疫情動態及政府有關復工相關通知,第一時間獲悉當地區域是否可以通過當地防疫部門作體檢合格後,由公司出具復工接收函,以合適的方式前往工作所在地隔離14天后,回公司返崗復工(湖北部分區域已有實行)。
第二,若在武漢等相關重災區預期無法按規定時間返崗,可提前積極與公司協商在家辦公或在線辦公,在家/在線辦公期間,積極配合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按時工作進度,適當妥協公司在家辦公對應地適當降薪要求。
第三,做好兩手準備。a.崗位被取代,返崗後競爭不力,被換崗的準備;b.疫情結束後,返崗被辭退的準備。真的被迫走到最後一步,公司除了發放疫情期間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標準工資,還應當以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對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雨過天晴,工作依舊、生活依然。
王者上不了鑽石
一、一個類似的案例分享
小李後來跟老闆說,只要公司有招到更合適的人選,他可以選擇重新再找工作。沒想到老闆說,只要他回來好好幹,還是會給他留位置的。
二、疫情期間被困在湖北不能及時到崗,公司公開競聘這個職位是否合理?
三、遇到自己的崗位被公開競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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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說職場
我個人覺得是不太合理的,畢竟現在是疫情特殊時期,被困湖北也是客觀原因導致的,所以如果因為不能按時返崗的話就要被公開競聘,感覺還是不太合適的。
當然,也得看你所在的行業和崗位具體是怎樣的,如果真的具有可替代性,並且必須到崗才能開展正常工作的話, 那麼領導這麼做也是從大局出發,所以還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
1.及時和領導進行溝通
接到信息以後,及時和所在公司的領導進行溝通,瞭解一下公司現在的具體情況是怎樣的,確認是否必須到崗才能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如果不是的話,可以建議領導把工作轉移到網上辦公,這樣的話自己通過遠程辦公的方式也可以進行下去。
如果領導很強硬必須到崗,否則所在的崗位就要讓他人公開競聘,作為底層員工如果想繼續在這個公司呆下去的話,那麼也只好聽從領導的安排了,畢竟胳膊拗不過大腿,只能順其自然了。
2.在家辦公,把手頭的工作彙總梳理
不管最終領導的決定是怎樣的,首先先把自己手裡的工作彙總梳理一下,讓自己心裡有個數。
如果領導已經決定了讓其他人替代你所在的崗位,那麼接下來肯定要做工作上的交接,這樣提前梳理以後自己也有個準備。
如果領導那裡還有周旋的餘地,以後可以在網上遠程辦公的話,這樣也能保證自己儘快進入工作狀態,保持良好的工作效率。
3.利用在家的這段時間,提升自己的職業技能
通過這次事情也可以看到職場上的競爭是非常的大的,所以不防加強學習,提升自己的職業技能和素質,這樣就算面臨被裁員的情況,心裡也會有底氣, 可以找到其他適合的工作。
當然,如果有條件的話還是發展一份副業,這樣在主業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幫助自己解決燃眉之急,不至於太被動。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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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阿元
【九九觀點】這屬於正常現象,公司領導不可能把這個崗位一直給你留著,尤其是這個崗位關係到公司的發展前景,關係到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生產規劃時。
一、公司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
在常規情況下,如果一個員工長久的不回公司工作,如果一個員工長久的不能跟上公司的進度,那麼公司就會把這個崗位拿出來給公司中更優秀的員工。
只不過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領導不願意讓員工公開競聘,而是直接指派一個員工去做這樣的任務。在這種情況之下,公司領導掌握著絕對意義上的權威。
可是如果公司領導願意把崗位公開競聘,以公司員工共同競爭的方式來挑選這個職位適合者,那麼公司領導就已經做了很大的妥協,這樣一家企業從本質上來說差不了。
員工沒有必要一直埋怨公司,也沒有必要說人情冷暖世態炎涼,畢竟自己沒有辦法近期在這個崗位工作,公司領導要麼把這個崗位砍去,要麼把這個崗位轉讓給他人,合情合理。
我們不妨用同理心換位思想一下,如果自己有一個企業並且設置了該部門,這個部門當中有一個崗位,只不過這個崗位員工因為一些問題不能來工作,如果你是公司領導,你會怎麼辦?
你會把這個崗位一直流著,哪怕等一個月,等兩個月,一直等那個員工來了,再把這個崗位交接給他嗎?你能夠保證把這個崗位交接給他的時候,他能夠適應整個社會的發展,能夠適應經濟大形勢嗎?在這幾個月的空白期中,還能夠再一次迴歸自我嗎?
二、員工接下來的兩條路。
公司領導既然已經仁至義盡,並且給你規定了期限,而且這個期限是20多天之後,那就說明公司在這件事情上已經撇清了責任。
公司領導已經明確告訴你:如果在4月1號之前你不能夠到崗,如果在4月1號的時候,你依然不能夠在這個崗位上辦公,那麼就自動認為你的崗位失效。
可是請注意:這個崗位失效並不是說公司領導可以無條件的把你開除,也不是說你和公司斷絕任何聯繫,僅僅是你不能夠在這個崗位上繼續工作而已。
如果遇到這種特殊事件,而且題主真的沒有在4月1號的時候到達公司,那麼將會面臨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公司領導把你開除,並且給你賠償對應的補償金。至於補償金的賠償究竟是n倍還是n+1倍,亦或者有沒有代通知金,有沒有精神損失費等這些費用的話,則需要你和公司領導進行協商。
如果協商不到位,或者公司領導壓根就沒有賠償你的意願,你完全可以投訴公司領導,來獲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二種情況是給你安排其它崗位,只不過這個安排其它崗位,通常情況下來說不會比你現在的崗位好。
只會給你安排一個與這個崗位相差不多,或者在公司裡面影響力不大的閒職,再之後究竟在公司當中怎樣晉升,在公司當中怎樣發揮自己的餘熱,需要看你的綜合實力了。
我是廈九九,上市公司品牌總監,職場二寶媽,成長學習博主、頭條號簽約作者,寫作教練,《撐過去,你終將成為更好的自己》作者。寫走心的成長感悟、實用的職場分享、高效的寫作技巧,歡迎關注我。
廈九九
當然合理!
在這裡給朋友們糾正一種思想。那就是不要因為自已由於疫情被困,而無法趕到公司上班,公司便無權解除勞動合同。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事實上,只要公司所在地允許復工開業,那麼公司便屬於正常上班,員工便應該無理由不返回,那怕就是因疫情被困,無法趕回公司,那也只能是員工自身的問題,一旦超過公司規定的時間,公司便可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支付經濟補(賠)償金。
如果是公司所在地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導致公司停工停產無法復工,那麼公司便無權隨便解除勞動合同,停產期間工資依據有關規定支付,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應該支付經濟賠償金。
請大家認真讀一讀吧!
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知》
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詳細內容如下!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也就是說企業復工復產之後,這種情況結束,便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來處理解決。
②、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而現在公司已經復工復產了,那麼題主就應該回到單位上班工作,而你因疫情無法返回,那隻能是你個人的問題,公司便可以按照相關制度來執行。只要你不上班的時間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便可以直接解除!
所以,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因疫情防控或其他自然災害,員工無法返回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題主的這個問題,公司已經算是做得比較人性化了,不存在任何問題。
客觀的說,如果公司現在已經開始正常上班了,題主因疫情無法趕回公司,只要達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便可以直接按自離解除勞動合同。
而現在公司給題主將返回公司的時間,延長至4月1日,這已經是公司很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了,為此這段時間公司將不得不額外支付費用,請員工代加班來完成你的工作。
假如題主因為疫情將被困到7月份,難道公司必須要為你留下崗位,等待這幾個月嗎?這對疫情之後的公司來說,本來生存都很困難,那豈不是太不公平了,這也與我們倡導的法治精神相違。
所以題主的這個說法,根本就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公司的這種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
正確的處理辦法是:題主儘可能在公司規定的時限內趕回去工作,如果實在不行便只有主動與公司協商,請求再延期幾天!若是公司不能答應,便只好自已考慮新的求職工作。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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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合理。如果公司把你的崗位公開競聘,那麼就意味要解除勞動合同開除你,正常給你補償就沒有問題。如果公司逼你自己離職,就蒐集證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沒問題的。
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各行各業都面臨運營問題,也是要體諒公司情況。說白了公司都要活不下去了,還管員工怎麼樣。所以吧,積極和公司協調溝通,爭取4月1日前想辦法返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