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 年夜飯“限時消費”實在不可取

年夜飯“限時消費”實在不可取

“抱歉,大年三十晚上的包間已經訂滿。”最近,不少消費者在撥打電話預訂年夜飯時,都會聽到這樣的回覆。由於年夜飯預訂火爆,部分酒店設置“最低消費”“限時消費”等不合理消費條件的現象也有所抬頭。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加之消費觀念的改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把年夜飯“搬”到了大酒店。因而,在許多大酒店裡,年夜飯“一席難求”的現象十分普遍。於是,一些大酒店不是乘虛“漲價”,就是設置“最低消費”,甚至是設置“限時消費”。

據瞭解,在不少大酒店裡,酒店經營者為了多吸引顧客、多賺錢,往往採取“限時消費”的營銷策略,即規定消費者在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內“吃完走人”。表面上看,在年夜飯一席難求的大背景之下,酒店經營者的這種“規定”似乎是可以理解的,但殊不知,酒店經營者的這種規定,其實就是消費霸王條款。

消費者之所以選擇在大酒店裡吃“年夜飯”,其目的無非就是兩個:其一,菜餚多樣;其二,環境溫馨。尤其是想借酒店裡的環境好,氛圍好的優勢,親朋好友一大班人,在吃年夜飯的過程中嘮嘮家常、聊聊工作、暢談理想等等,既增進親友之間的情誼,又享受節日的喜慶氛圍。

試想,如果酒店規定了限時消費,才給一兩個小時,不要說“屁股還沒坐熱”,可能就是連飯都沒有吃順暢,更談不上一大班人能邊吃邊嘮家常、聊工作、談理想了。可見,酒店的“限時消費”不僅沖淡了節日的喜慶氣氛,更是一種消費侵權行為。

年夜饭“限时消费”实在不可取

筆者以為,要治理酒店“限時消費”的霸王行徑,還需多方給力。

首先,工商、消協、物價等監管部門要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利用春節假期對酒店這些消費場所進行常態化的監督檢查,防止利用春節假日惡意抬價、設置最低消費、設置限時消費等霸王行為。

其次,相關執法部門要對惡意設置“限時消費”“最低消費”,以及趁節“打劫”等不法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該罰款的要罰款,該取締的取締,從而倒逼其遵規守法,切實履行經營契約。

其三,相關部門要鼓勵廣大消費者對惡意抬價、設置最低消費、設置限時消費等霸王行徑進行積極大膽的舉報,並對舉報者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從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當然,還需加強酒店經營者的誠信經營教育,促使其自覺做到春節假日不加價、不設置“限時消費”等霸王條款,從而切實維護正常、有序的經營環境。

年夜飯“限時消費”實在不可取。只要監管到位,執法從嚴,鼓勵舉報,再輔以對商家的誠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類似“限時消費”這樣的霸王條款,從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節日消費權益,確保節日消費市場和消費環境的有序、健康、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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