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帮助在押死刑犯维护其基本诉讼权利

大新讯 近日,大新县看守所在押死刑犯许某约见大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其辩护律师未经其本人同意委托授权就向其家属收取律师费的问题。该院驻所检察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妥善处置,有效维护了在押死刑犯的基本诉讼权利。

在押犯许某因犯运输毒品罪一审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根据授权委托书约定,许某与其辩护律师的代理阶段为一审判决时结束,同时约定了一审委托辩护人负责上诉状的书写。一审判决后,其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与许某会见,欲继续代理,许某对其一审辩护律师不甚满意,对是否继续委托该辩护律师代理二审上诉犹豫不决,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随后,其一审辩护律师到许某家里与许某妻子签订代理协议约定继续作为许某的辩护律师,并收取了五千元律师费,然后书写了上诉书并提交给法院。

许某向大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县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如果认为辩护律师的表现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更换律师的权利。随后,该院驻所检察官到许某家里把许某的意见转告其妻子,并告知其代为委托辩护律师需经过被告人本人同意才有效,同时建议许某妻子与其丈夫协商后再决定委托辩护人,如果不想继续委托现在的律师,可以叫他退还5000元律师费。许某妻子表示,将会与其丈夫许某协商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委托现在辩护人或更换辩护人。(何杰锋 阮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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