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0 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

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事)例

目錄

1、堅決依法核准追訴 嚴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

2、掛牌督辦重大拐賣兒童犯罪 護航被拐賣兒童順利回家

3、依法提出抗訴 準確認定網絡猥褻兒童犯罪

4、依法懲治利用兒童犯罪 督促異地職能部門落實監護職責

5、結合辦案強化監督 及時消除影響未成年人成長隱患

6、依託“網格化管理”平臺 促進未成年人檢察監督落到實處

7、依法打擊遺棄留守兒童犯罪 督促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8、橫向聯動 跨省開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

9、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及時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10、構建春蕾安全員機制 為困境兒童撐起司法保護之傘

典型案(事)例一

堅決依法核准追訴 嚴懲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

一、基本案情

1996年,劉某在河南新密市一路邊攔路強姦放學路過的8歲女童郭某,並致女童窒息死亡。事後,劉某將女童掩埋並潛逃。數日後,女童屍體被發現。此案多年未偵破。2013年,公安機關從被害人體內提取的生物檢材中發現線索,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2017年3月,公安機關將在新疆隱姓埋名打工的劉某抓獲歸案。本案雖已超過追訴時效,但考慮劉某的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且犯罪行為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至今沒有消除,河南省檢察機關按程序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核准追訴劉某。2018年1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典型意義

對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一般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依法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除此案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依法核准追訴了康某故意殺人案、汪某搶劫案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利的案件。在辦理此類案件中,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原則,秉持對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理念,結合具體犯罪的性質、情節、手段、後果、社會影響、認罪態度等方面,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作出核准追訴的決定,體現了堅決打擊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典型案(事)例二

掛牌督辦重大拐賣兒童犯罪 護航被拐賣兒童順利回家

一、基本情況

近期,福建省泉州市檢察院審查辦理了拖木日初等13名被告人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的兒童案件。在依法嚴懲各被告人的同時,經檢察機關多方努力,全案11名被拐兒童得到妥善安置。此案系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掛牌督辦7省(自治區)10起重大拐賣(騙)兒童犯罪案件的一個縮影。掛牌督辦拐賣兒童犯罪案件是檢察機關為促進全國“打拐”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進一步強化對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一項重要舉措。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督辦通知後,各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加強督辦指導、加大辦案力度,快速批捕起訴了一批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有力地震懾了此類犯罪。目前,所督辦案件中6件已判決。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加強對被拐兒童權益保護,注重後續對被拐兒童救助安置機制建設,積極聯動其他機關部門,妥善解決被拐兒童安置、撫養、入學、落戶等問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成效顯著。辦理掛牌督辦案件中,河北檢察機關對遺漏的拐賣兒童犯罪補充起訴,山東檢察機關積極向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建議推進“打拐”專項治理,福建檢察機關通過提高審級強化督辦案件辦理效果,並推動公安機關建立被拐兒童附條件落戶機制,為未成年人落戶、入學提供綠色通道。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建立被拐/失蹤兒童信息庫,及時查找被拐兒童親生父母,及時跟蹤監護撫養動態,努力為其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二、典型意義

拐賣兒童犯罪社會危害大,嚴重影響家庭幸福、社會穩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全國重大拐賣兒童案件,有效回應社會關切,有力打擊震懾了拐賣兒童犯罪分子,收到良好社會反響。同時,與普通犯罪案件不同的是,辦理拐賣兒童案件的要求更高、工作更多、壓力更大。除了要快捕快訴、確保案件質量外,還要更加註重對被拐兒童的心理疏導、解救安置等工作,並積極推動形成打擊、保護、救助、安置等各項工作緊密相連、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的長效機制,彰顯了檢察機關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決心與社會責任感。

典型案(事)例三

依法提出抗訴 準確認定網絡猥褻兒童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駱某在社交聊天軟件上,威脅、恐嚇被害女童小羽(化名),迫使其自拍淫穢圖片傳送給被告人觀看。又以公佈裸照相威脅,要求與小羽開房並欲進一步實施猥褻,後因被害人報案未得逞。湖北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只認定後一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且系犯罪未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雖未通過身體接觸猥褻被害人,但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迫使被害人發送裸照,嚴重侵害了被害女童的性羞恥心,已經構成猥褻犯罪既遂,一審判決錯誤,遂依法提出抗訴。二審法院經開庭審理,採納檢察機關全部抗訴意見,改判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兩年。

二、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利用網絡實施猥褻等新型違法犯罪行為增多,司法實踐中對此類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認識不一,此案的焦點在於通過網絡而非直接接觸的行為是否構成猥褻犯罪。辦案檢察機關準確把握利用網絡實施猥褻行為的本質特徵,並通過抗訴得到法院認可,既有助於統一對類似新型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認識,為司法辦案實踐提供有益借鑑,又確保了對各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典型案(事)例四

依法懲治利用兒童犯罪 督促異地職能部門落實監護職責

一、基本案情

2016年,眭某等三人至上海、湖南、貴州等地,組織並指使何某某(女,8歲)、汪某某(女,7歲)等兒童竊取商店內手機等財物。上海青浦區檢察院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對眭某等三人提起公訴。2017年9月,法院分別判處眭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審查發現,兒童何某某多次因偷盜行為被遣返原籍,但父母仍將其送回犯罪團伙;兒童汪某某的父親向其傳授犯罪手法,母親多次帶其實施盜竊犯罪。兩名兒童父母拒不履行監護職責,任由孩子被利用甚至直接帶其實施犯罪,情節嚴重,檢察機關遂向該兩名兒童的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某縣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責成相關職能部門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2017年9月,該縣社會救助站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權訴訟,法院依法撤銷汪某某父母及何某某父母的監護權,並分別為汪某某、何某某指定了監護人。其後,上海檢察機關繼續保持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繫,密切關注汪某某與何某某的被監護狀況。

二、典型意義

“兩懷婦女”(懷孕及懷抱嬰兒的婦女的俗稱)利用低齡兒童實施盜竊等犯罪,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實踐中此類犯罪存在調查取證難、適用強制措施難、易復發、對未成年人保護不到位等問題。本案中,檢察機關基於兩名兒童的父母已不適宜也不可能履行監護人職責的事實,通過督促異地職能部門剝奪監護權,實現犯罪地與兒童居住地跨區域協作,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跨部門配合,解決了外流犯罪整治難、兒童保護配合弱的問題,有效銜接了未成年人刑事保護與民事保護,為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合力提供了有益借鑑。

典型案(事)例五

結合辦案強化監督 及時消除影響未成年人成長隱患

一、基本案情

2017年,江蘇某地檢察機關在辦理一起社會閒散人員以物質誘惑、言語威脅等手段,引誘、介紹未成年在校女學生賣淫的案件中,發現涉案女生所在學校安全自護等課程缺失、校園保衛制度執行不到位、部分賓館不按規定執行住宿和會客登記制度、部分網吧違規接納並留宿未成年人等問題。經深入調查研究後,檢察機關提出了應當高度重視相關情況並完善監管的檢察建議,該檢察建議獲市縣兩級黨政主要領導的關注。檢察機關推動教育、公安、法院、文廣新局等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校園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清查校園周邊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專項行動中,2名學校校長被免職,40餘家旅館、洗浴場所和10餘家網吧被依法查處整頓,3家無資質的黑網吧被關停。檢察機關在對被害女學生開展心理疏導等正向引導教育的同時,在全縣中小學校開展“呵護花蕾——女童防性侵行動”巡迴宣講活動,有效提升在校女學生的自我防護安全意識。

二、典型意義

不良社會環境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影響巨大,為其提供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責任。在辦理本案中,檢察機關敏銳發現涉事學校的教育、管理存在缺陷,相關行業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不到位。這種情況在不少地方較為普遍。為此,檢察機關結合辦案,發現、總結、分析涉及到的問題,並有針對性提出檢察建議,得到當地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推動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和法定義務,組織專項打擊治理,及時清除了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隱患,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典型案(事)例六

依託“網格化管理”平臺 促進未成年人檢察監督落到實處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13日,四川省古藺縣檢察院通過“網格化服務管理平臺”,發現某小學外存在客運車超員搭載學生行為,督促公安機關查處。6月15日,當地交警部門又在該小學附近查獲超員搭載學生的高某某,其運營和駕駛的小型麵包車嚴重超員,核准載客9人的車輛搭載了含10名小學生在內共17名乘客。後檢察機關以危險駕駛罪對高某某提起公訴,高某某依法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7年以來,古藺縣檢察院在該縣已有的“網格化服務管理平臺”上增設未成年人事件上報端口,通過檢察監督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落實對未成年人的綜合保護。該平臺由網格員負責採集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相關信息,通過平臺上報後流轉至對應的職能部門,同時抄送縣檢察院,由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近期,在檢察院指導網格員開展“黑校車”專項信息收集行動中,又查獲2起“黑校車”嚴重超員搭載幼兒園學生的危險駕駛案件,均已提起公訴。

二、典型意義

如何及時處置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線索,是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檢察機關探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與網格化管理有機結合新模式,拓展了未成年人保護線索來源新領域,使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事件能夠及時進入監督視野,有助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切實把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落到實處,進一步推動了社會化全面保護格局的形成。

典型案(事)例七

依法打擊遺棄留守兒童犯罪 督促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一、基本案情

2017年5月,陳某在未與外出務工的妻子商量的情況下,將自己四個年幼的孩子遺棄家中,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致使四名兒童僅能通過向他人索要糧食、撿垃圾賣錢、依靠政府和學校的資助維持生計。貴州省某地檢察機關在聯合公安、法院開展打擊遺棄留守兒童專項行動中發現此案。檢察機關以遺棄罪對陳某提起公訴,2017年12月,法院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檢察機關辦案中,及時聯繫孩子母親回鄉照看孩子,開展司法救助為四名兒童申請司法救助金四萬元,並監督鄉政府落實被害人低保及入學保障等問題。陳某認識到自身過錯,在家鄉就近尋找工作,履行起監護職責,目前四名兒童學習生活正常,心理狀況良好。檢察機關對四名兒童後續情況持續予以跟蹤關注。

二、典型意義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留守兒童成為一個廣受社會關注的特殊群體。因缺乏有效監護,得不到關愛,兒童保護出現不少問題,尤其在中西部個別地區問題較為突出,有的甚至出現兒童被傷害、致死等極端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檢察機關聚焦留守兒童,通過辦案震懾遺棄犯罪,促使在外打工的父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並加強對留守兒童群體的權益維護和關愛救助,傳遞司法溫情,有效落實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典型案(事)例八

橫向聯動 跨省開展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

一、基本案情

2017年,湖北省某地檢察機關在辦理高某強姦兩名親生女兒案件時,發現未成年被害人身心遭受嚴重傷害。本案案發後,高某的三個未成年子女先後前去廣東投奔母親。為有效開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護工作,消除本案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傷害,2018年1月26日,湖北檢察機關書面委託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開展異地救助幫扶工作。受委託檢察機關立即走訪被害人,瞭解其當前生活狀況和迫切需求,聯合“點亮心光”社會工作服務中心組建救助團隊,對被害人開展心理救助。針對被害人無學可上的困境,檢察機關為弟弟聯繫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為姐姐聯繫職業技術學校學習勞動技能,並聯系做好學費減免工作。目前,被害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狀態良好,逐步走出心理陰影,重拾對生活的信心。

二、典型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人員流動性大,未成年被害人需要異地救助的情況日益增多。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聯繫配合,主動而為,跨省橫向聯動,在依法履行司法保護的同時,注意引入社會專業力量,鏈接各方面資源,多元化做好異地救助工作,為破解未成年被害人異地救助難題提供了有益借鑑。

典型案(事)例九

建立強制報告制度 及時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基本情況

2017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發現本案系醫院醫生在接診治療時懷疑女孩疑遭性侵害而報案案發的。為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現難、固定證據不及時等問題,2018年4月,浙江檢察機關聯合公安、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共同出臺《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明確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強姦、猥褻、虐待、遺棄、暴力傷害或工傷、火災、溺水、自殺等非正常傷害、死亡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檢察機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備案,在醫治過程中應及時記錄、評估和保存相關資料,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及時出警、迅速審查,並向檢察機關通報是否立案、證據收集情況、偵查進展、處理結果等案件信息。檢察機關對於重大、敏感案件提前派員介入偵查,並加強立案監督力度。《意見》建立聯繫人制度,暢通聯繫渠道;建立定期交流制度,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聯合培訓制度,強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隱私保護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建立獎勵表彰制度,提升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積極性。

二、典型意義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著犯罪隱秘發現難、客觀證據易滅失、被害人救助保護不及時等突出問題。實踐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一般會到醫院就診,醫療機構具備第一時間獲得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信息的客觀條件。檢察機關依託此條件,推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強制報告制度,有利於第一時間發現犯罪、固定證據,提升懲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及時性,有助於第一時間開展保護救助工作,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

典型案(事)例十

構建春蕾安全員機制 為困境兒童撐起司法保護之傘

一、基本情況

2017年,鄭某性侵養女長達三年之久,並致其懷孕,雖曾有群眾反映,但公安機關一直未予重視。春蕾安全員發現後向檢察機關通報,福建省漳州市檢察院對此案進行立案監督,後依法將鄭某一案提起公訴,現鄭某已被判處無期徒刑。

春蕾安全員機制系福建省漳州市檢察院為解決留守兒童遭侵害發現難、發現晚等問題,聯合婦聯、公安、法院出臺《關於組建春蕾安全員隊伍的工作意見(試行)》,組建以農村婦女主任為主體的2000餘人、覆蓋所有基層組織的春蕾安全員隊伍,由檢察機關對春蕾安全員進行履職知識技能培訓,開通綠色通道,春蕾安全員可以就發現的問題直接聯繫檢察機關反映情況。該機制將處於安全困境的兒童分為環境安全、環境關注、環境危險三個等級,把環境關注等級以上兒童納入綜治網格管理,統一實行建檔管理、定期走訪、實時介入等系列工作機制,推動預防未成年人受害工作由被動受案向主動預防轉變。依託春蕾安全員機制,檢察機關聯合職能部門關停3家在學校周邊容留留守兒童上網娛樂的網吧、遊戲廳。

二、典型意義

春蕾安全員機制依託群眾組織紮根基層,容易發現侵害留守兒童合法權益的優勢,創新了未成年人受害案件線索的發現機制,進一步整合了困境兒童救助保護資源,為實現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與社會化有效結合,構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化支持體系,有效拓展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的渠道作出了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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