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二季度開罰單382張 保險監管懲處力度空前

二季度開罰單382張 保險監管懲處力度空前

上證報記者獨家獲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中保協”)對今年二季度保險行業行政處罰情況做了統計梳理。二季度,銀保監會系統共依法對保險業273家次機構作出382家次行政處罰,查處違規行為356項次,處罰425人次,罰款6369.7萬元,撤銷任職資格12人次,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4家次,吊銷業務許可證2家次。

力度空前的懲處折射出保險業“打掃屋子再請客”的監管思路。從持續發出的監管函及罰單來看,各級保險監管部門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嚴懲重處將成為保險業市場亂象治理的常態。

382張罰單財險公司被罰最多

對保險業亂象“亮劍”,監管部門堅持不迴避、不遮掩,市場整治毫不手軟。

中保協統計的處罰情況顯示,二季度,銀保監會系統共對保險業出具罰單382張,較一季度增加77張,環比增長25.25%。其中江蘇、福建、河南等地監管機構處罰較多,罰單數均超過20張。

從被處罰機構類型來看,二季度,處罰主要集中在財產險、人身險和保險代理公司。在被處罰的273家次機構中,財產險公司有117家次,佔比42.86%;人身險公司55家次,佔比20.15%;保險代理公司55家次,佔比20.15%;保險經紀公司10家次,佔比3.66%;保險公估公司11家次,佔比4.03%;兼業代理機構20家次(其中銀保渠道14家),佔比7.33%;個人代理人3人,佔比1.1%,業外機構1家,佔比0.37%,業外個人1人,佔比0.37%。

在二季度被處罰的法人保險公司中,財產險公司共有30家,人身險公司共有22家。從處罰次數和處罰金額來看,人保財險、中國人壽分別位居前列,這與其相對應的市場份額不無關係。值得一提的是,在被罰金額較大的公司中,還有國聯人壽等多家中小險企,多因激進之舉而被罰。

數十項違規行為曝光

細數被罰原因,數十項違規行為集中曝光。

涉及財產險公司的違規行為主要有:編造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給予或者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列費用;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利用中介機構套取費用;未經批准變更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或撤銷分支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保管、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人身險公司的違規行為包括: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虛列費用;編造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給予或者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經批准變更分支機構營業場所或撤銷分支機構;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未按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條款費率。

另外,保險中介機構的違規行為,集中於利用執行保險中介業務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等;兼業代理的違規行為主要有: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等;個人代理、業外機構和個人的違規行為,主要涉及未經許可從事對應的保險中介業務等。

五類處罰措施罰款逾6000萬

針對這些違規行為,二季度保險行業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有: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證等五類。

其中,警告486次,其中對個人412次,機構74次;累計罰款6369.7萬元,其中機構4891.9萬元,個人1477.8萬元;作出撤銷高管任職資格12人次,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4家次,吊銷業務許可證2家次。

在對機構的罰款中,保險公司3767.4萬元,保險中介機構822.5萬元,兼業代理機構294萬元,業外機構8萬元;對個人罰款中,高管1029.9萬元,非高管427.7萬元,此外,個人代理人2.2萬元,兼業代理機構工作人員13萬元,業外個人5萬元。

據瞭解,在二季度收到行政處罰的機構或個人中,其中39家機構或個人提出陳述申辯,1家機構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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